为何丨厦门开出首张“地铁罚单”!再不整改后果很严重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现场》
因为在厦门地铁1号线安全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导致电缆管廊盖板被击穿,厦门的一家施工单位收到一张一万元的罚单,这也是厦门首例因《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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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下午,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接轨道集团报告:地铁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高压供电电缆通道被道路施工损坏。
交通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后发现,项目代建单位是厦门市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市政道路破除杏锦路人行道时,将轨道交通1号线董任主变电所电缆管廊盖板击穿。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 赵少伟:
破坏的程度长度大约是66米,宽度是2.5米,因为它这个是地下管廊,总的有3层,把上盖层已经破坏掉,电缆已经裸露在我们肉眼看得到的地方。
据了解,施工单位有公路局破路施工许可相关手续,但没有申请制定地铁安全保护区内施工保护方案。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地铁保护办公室助理 张琳:
这是从我们1号线的主变电所,董任变电所接出来,接到车站里面的电缆,35千伏的,主要是供岛外所有供电的,如果它要一断的话,整个列车没法运行,整个车站,整个1号线就基本上可以说是断电瘫痪掉了,影响还是非常大的。
交通执法人员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设置警戒,做好保护,制定相关整改和补救措施。
在之后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执法人员和轨道交通的工作人员又多次到现场,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是施工单位一直以等待审批为由,没有及时进行整改。
厦门轨道集团工作人员VS施工单位工作人员:
你这个也不能拖太久,下面都泡着水,先把盖板恢复方案先做出来。这个水原来本来就是有。允许少量的积水,但毕竟还是管廊,原来可能管线在上面,然后下面一点点积水,现在去看都已经灌满了。
根据2019年2月1日生效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建设(作业)活动,建设(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审查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对建设(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轨道交通大队 赵少伟:
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的话,我们将依据轨道交通条例第53条,进行对作业单位或者是个人进行一个行政处罚。如果逾期不整改的话,我们将进行一个加重处罚,同时会对单位的法人进行一个10%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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