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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 | 一墙之隔建祖厝,业主十分闹心!征迁多年,祖厝未重建,村民心情迫切......

福建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频道 2020-11-26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说起买房,谁都希望买在地段好,配套全的地方。然而购买了惠安万盛·凤凰城小区的业主们却向我们平台反映,他们购买的房子,地段不错,可当初开发商宣传的周边公园等配套一直没做起来。这没做起来不是重点,业主们了解到,接下来周边要建的,似乎不是公园,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山一溪双公园,业主们告诉记者,这是万盛·凤凰城销售时,开发商打出的宣传广告。业主们说,当初吸引他们购房的,是小区后山将规划有500亩的白太阳山公园。然而,随着交房的时间逐渐临近,业主们发现,白太阳山公园的大门已经修好了,可再往里走,他们期待的公园看起来似乎并不是那么回事。



原来,让业主们难以接受的,是后山的半山腰上,要修建的并不是公园,而是大型的祖厝。而这个位置和他们小区之间,仅仅只有一墙之隔。




在万盛·凤凰城小区7号楼内,记者看到,四楼,五楼的住户,窗户就正对着正在修建的祖厝。业主们说,这些祖厝是惠安县霞光村村民们修建的,如今地基已经打好,前不久,一些白事活动也在这里开展了。



原本白太阳山的绿色逐渐消失,承诺的公园成了祖厝,这让业主们实在无法接受。




业主们说,目前开发商的态度一直在推脱,他们认为,房子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不少业主也选择拒绝交房。



面对这样的情况,业主们可以如何维权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黄琼花律师。



黄律师认为,如果白太阳山公园的规划是业主订立合同的主要因素,接下来,业主可以继续收集材料,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阻止祖厝建成,业主们反复投诉,祖厝也修修停停,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业主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惠安县农林局文件,记者注意到,处理意见中显示,村民们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查处后,将在适当季节植树造林,恢复原状。而在另一份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中,记者看到,白太阳山公园的确有过规划,但方案还未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那么,村民们为什么要选择在这里修建祖厝,这其中是不是另有隐情呢?为了了解更多情况,记者和公益律师,来到了小区后的白太阳山,找到了几名村民。



村民们表示,他们的祖厝,早在2012年时就被征迁走了,而原本的位置就在现在的凤凰城小区地块。如今他们修建祖厝的地方虽然距离小区近,但并不像业主们所说的那样,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祖厝从征迁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七八年时间,还没修建好,村民们都很着急。除此之外,他们之所以选择修建在这个位置,也是有原因的。



村民们告诉记者,当初祖厝在征迁时,他们和政府部门签订了征安迁协议,其中就约定了甲方,也就是惠安县螺阳镇人民政府,将为村民们提供祖厝,以及两座宫等民俗用房的建设用地,具体位置,就在奎巷月亮墓附近,万盛建设红线外。村民们说,征安迁协议上所说的位置,就是目前他们建设祖厝的地方。



而在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中,记者看到,白太阳山这片正在平整的土地,就是当初拆迁安置用地。村民们说,多年下来祖厝没建好,他们的心情也相当迫切。



业主的无奈,村民的急迫,事情到底该如何解决呢?随后,记者和公益律师,来到了惠安县螺阳镇政府了解情况。



翁副镇长表示,村民们的祖厝拆迁完之后,重建工作确实一直没有进行,为了协调选址,各级部门已经召开过多次协调会。接下来,他们还将组织双方继续协商。



两个多月的协商,我们了解到,目前,双方还是没有达成一直的意见。而业主们也向我们发来了目前的图片,如今这祖厝的建设,仍在继续进行。而之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要重新选址修建村民祖厝的事,仍然没有下文。




律师解读  

1开发商说周边的地块他们无权干涉,好像也有些道理,可是当初卖房子时,你房子的卖点其中一个就是前后有两公园,一些业主就冲着这个环境来买房子的,开发商该不该为此负责?

是的,开发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小区旁边的祖厝已经在建了,有些业主就不太想要这个小区的房子,那业主们可以选择拒绝交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 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况业主们不可以选择拒绝交房。


3消费者买房遇到虚假宣传应该采取哪些做法?哪些做法会被支持?

①消费者可以主张因开发商欺诈,从而撤销购房合同。

如果开发商虚假宣传的内容是合同的主要内容,影响合同的履行以及消费者实现合同的目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撤销合同。通俗一点说,就是实际房屋与宣传的悬殊过大,导致无法居住或者居住条件变化很大从而无法实现消费者本来的购房目的。


②消费者可以主张虚假宣传,要求赔偿。

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最终导致消费者误解,并在误解的情形下购买房屋,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

就上述案例,如果绿地上的安置房是在购房合同后建造的,并且消费者对所赠面积为空井确不知情,消费者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③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只要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消费者便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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