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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溜梯”惊魂,9天后才去医院检查是否影响索赔?

福建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频道 2020-11-27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晚饭后,带着小孩陪着老人出门走走,本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没成想,从11楼乘坐电梯去地面时,却出了意外。家住福州‘华润橡树湾’小区的程伟波先生,向《律师在现场》栏目反映,他前些天就遭遇了这样的事情;这个意外让他的生活乱了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程伟波说,事情发生在7月1日晚上8点多,当时他带着他的母亲和女儿从位于52号楼11楼的家里出门,乘坐面对电梯右边那部电梯下楼;电梯快到8楼的时候,听到顶楼发出非常响的金属敲板的“咚咚”声。



程伟波回忆,当时他们被电梯的异常情况吓坏了。



电梯运行到四楼的时候停了,过了一会门开了,程伟波赶紧带着母亲和女儿走出来。



在电梯遇到的程伟波的邻居表示,事发那天她去乘坐电梯时,有看到程伟波贴在电梯里的提示字条。



对于程伟波所说的,他7月1日乘坐电梯遭遇“溜梯”的情况,这个小区的物业人员做了回应。



程伟波说,当时出了电梯之后,他就把这件事跟他老婆说了,他老婆马上就把这件事情用微信向物业公司对口服务这栋楼的楼管员反映,但没有得到及时的回应。



遭遇“溜梯”之后,惊魂未定的程伟波本以为这件事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也就打算向物业反映一下就算了。然而,没过多久她母亲的身体就出现了异常。程伟波说,这下本来可以帮他带小孩的母亲反而需要人照顾了。那么,事发9天后才去医院检查,是否就不能索赔了呢?




7月10日,程伟波带他母亲去医院检查,结果让他很郁闷。



从医院回来之后,程伟波把情况跟物业反映,物业的一名工作人员来他家里慰问。



对于物业的说法,程伟波觉得难以接受。于是,他向《律师在现场》栏目反映。本期《律师在现场》的公益律师是魏宝。



公益律师认为,如果程伟波母亲的伤情确实是那部电梯“溜梯”造成的,那物业是有责任的。



公益律师表示,除非是这部电梯存在产品缺陷,属于产品责任,才是由电梯的制造商来承担责任;否则,物业公司作为电梯的管理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该由他来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事发9天后才去医院检查,只是对事故与伤情之间的关系认定有影响;并不影响追究责任的权利。



程伟波说,虽然他母亲的伤情可以在家里休养,不需要住院;但是这件事情还是对他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程伟波表示,目前他母亲的医疗费已经花了900多元,都是他自己支付的;物业公司这边除了来慰问时送了一箱牛奶外,没有再出过一分钱。



在华润橡树湾小区物业的一间会议室,记者和公益律师以及程伟波见到了,深圳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橡树湾家园二三期物业服务中心的王经理。记者向王经理提出了采访的要求,公益律师也与王经理沟通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王经理说,之后他们这边会进行回复。在记者采访这件事的第二天晚上,王经理用电话向记者回复。说明了他们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意见。



王经理表示,针对这件事情,他们后续会跟程伟波这边保持联系。



程伟波表示,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他将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公益律师认为,如果程伟波母亲的伤情确实是那部电梯“溜梯”造成的;那么物业就存在侵权和违约的情况。



解说:公益律师表示,侵权和违约的区别是,侵权是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违约不可以。如果确实伤情比较重,有精神损失,是可以要求按侵权赔偿的。如果伤情不是那么严重,可以考虑按违约来追偿。




律师解读  

1程先生和家人经历了“溜梯”事故似乎没有受伤,他是否应该追责?如果后续发现受伤的话,他们能否继续追责?程先生在遭遇电梯故障后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虽然从目前的情况看,程先生母亲的伤情不是很严重。目前为止实际支出的主要是900余元的医疗费。这部分费用的损失程先生是有权向物业公司追偿的。后续如果发现程先生的母亲因为本起事故所受的伤害实际较现在所认识到的要严重的话,也是可以追偿的。目前的诉讼时效是三年。需要补充一句的是,程先生这样马上离开故障电梯、提示替他人、通知物业进行检修的做法还是比较妥当的。当然对于其母亲的病情,当时没有注意也是情有可原的,毕竟腰椎骨折,有时不是马上就能显现出后果的。


2因为程先生母亲被查出骨折的时间是9天以后,程先生应该如何证明母亲的腰伤就是故障所为呢?

一般电梯里面都是有录像的,像程先生发生事故时的录像,小区一般都有存档的,医生在诊断时,出具的诊断记录,也会有此方面的诊断情况。所以,程先生这边要保存好当时事故发生的各项证据材料及后续的一些诊疗病例、记录、诊断等。


从腰椎这个部位来讲,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存在,很多情况除非是急性重度损伤,否则他的一般性受伤并不是当时就能显现的,反而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电梯的在瞬降的过程中,其实所产生的惯性是很大的,而我们平常在电梯中看到的有关瞬降时的降低损害的措施,比如紧贴电梯壁等,基本就是为了避免腰椎等损伤而设计的。如果双方对伤情的原因有异议的,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认,确认梁先生母亲的伤情是否系电梯瞬降所致,如果是的话,该笔鉴定费是要由物业公司进行承担的。


3电梯故障相信不少人都会遇到,遇到故障后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方式?才能避免事后的扯皮?请刘律师给点建议?

其实本案中存在扯皮是不应该的,或者说是物业的故意推脱所为。业主在正常乘坐电梯时受伤,不论是电梯厂家的责任还是物业的责任,物业都应该首先承担责任,至于后续的责任认定,则是将事故原因查明后的事情。作为电梯成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物业、留存事故录像、尽快就医诊断等。不要因为觉得疼痛可以忍受或者感觉问题不大,就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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