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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欠钱人跑路,担保人官司缠身,这几点别马虎!


 

01检察官说法摩托车撞路碑 骑手当场死亡


2017年的6月

在连城县北团镇往莲峰镇方向

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

撞上了路碑,当场死亡



此前周某摩托车和陈某的小车

发生过刮蹭

连城县交警侦查后

以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移送给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依法对陈某作存疑不起诉决定



死者周某的父亲

坚持认为儿子

就是被陈某撞死的

随后他向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连城县人民法院

对周某的父亲

提起的交通侵权案件

作出了民事赔偿判决

小车驾驶人陈某

要对摩托车骑手周某的死亡

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六十余万元



另一方面

周某的父亲

要求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

因为证据不足未能受理


可没想到
小车驾驶人陈某

拒绝支付法院所判决的民事赔偿款

对于这个结果

死者周某的父亲无法接受

于是他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检察官经过探访

了解到周某家庭条件

确实是比较困难

两个老人家也体弱多病

于是对周某的家人

申请了司法救助

 


经过省市县三级检察院

和连城县当地政府

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

最终周某打开了心结

向省检察院撤回了申诉


 

02检察官说法替朋友担保借款 两位担保人官司缠身


漳平的李某某为了经营花圃的需要

找程某某借了人民币五十万元

为了找人给他担保

李某某就把这五十万元的借款

分成两笔,写成两张的借条

一张是三十万元,一张是二十万元

并找来了朋友官某某和陈某某

帮他担保其中的三十万元借款



李某某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

花圃也经营不下去

为了逃避债务就“跑路”了

 

为了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程某某将替李某某担保

三十万元债务的官某某和陈某某

告上了法院

要求两位担保人

代为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官某某和陈某某

均以败诉而告终

二人不服气

他们认为虽然是担保人

但是被李某某等人骗了

借钱的是李某某

程某某应该去找李某某

偿还债务而不是找他们

两人而后又多次申诉

都被检察院驳回



检察官们采取多元化的措施

对两人进行释法说理

最终让他们走出误区

解除疑虑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检察官提醒大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帮人担保时,应当明确保证的内容,比如: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简单地说,就是要明确自己的保证责任,不能随随便便或者是糊里糊涂地就帮人签字作担保。



 

本期嘉宾

2021/3/20





 

来源:检察官说法

编辑:傅鲤榕

审核:褚文胜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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