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买房的注意了!记者揭秘“高评高贷”的雷区



4月初

钟女士看中了

福州市台江区茂泰世纪大厦的一套二手房

报价119万

然而,在办理按揭贷款的过程中

钟女士发现所有的钱加起来并不足以付首付

这时,房产中介

福州中联立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

他们有办法让钟女士从银行多贷点钱



钟女士表示,房产中介的办法

说起来也很简单

就是把她买的这套房子价格提高

从市价119万元,变成126万元

中介表示,这只是表面上提高价格

实际上,房东会把这7万元还给她


市价119万 评估价可达126万?

钟女士:中介说这是"高评高贷"


这套房子市价119万

现在突然提高126万元

银行会肯吗

钟女士说,中介表示

这就需要"高评高贷"



按照中介的说法

他们可以请评估公司

故意把房子的价值往高里估

这样,钟女士就可从银行贷到更多款

还表示说,这是二手房中介行业的潜规则

大家都这么做


中联立信房产代理公司:"高评高贷"没风险 

《评估法》:虚假评估要追责


这么做合法吗

对此,记者以买房人的身份

来到给钟女士提供房产中介业务的

福州中联立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门店

这位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买房

但首付款不足

很快就建议记者办理"高评高贷"业务

并且表示,这没有任何风险



我国《评估法》明确规定

委托人"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

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将会被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所谓"高评高贷"属于违法

一旦被查出

评估公司要负法律责任

作为委托人的钟女士也会被追责任

如果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责任



然而,钟女士说

由于当时中介再三保证

"高评高贷"根本没有任何风险

她也相信中介的说法

同意办理"高评高贷"

并交了高额的"高评费"给中介



"高评高贷"真没风险?

钟女士:只能用现金付"高评费" 中介不留下任何凭证


接下来的事,让钟女士越来越不安

首先,对方表示

要办理"高评高贷",必须支付"高评费"

只能给现金

并且不能留任何证据

这让钟女士觉得,中介收的这个钱

显然是违法所得

并且将来如果追究虚假评估的责任

中介也可以推得一干二净



钟女士说,按照中介的要求

她要支付比正常评估价高出三倍多的

所谓"高评费"之后

又必须转账7万元给房东

以便欺骗银行


只是骗银行?

钟女士:买卖双方也要担责 中介只收钱不担责



钟女士说,7万转给房东后

加上将来实际付给房东的119万元

总共就是126万元

合同上写的也是126万元

到了买卖成交后

房东再通过第三方把7万元还给钟女士

看似房东顺利卖了房,钟女士也贷到了更多款

中介收到了

8000多元的高评费和3万多元的中介费

皆大欢喜

但钟女士越想越不对

她认为,这整个过程,其实只有中介获利

而她和房东不仅涉嫌违反《评估法》,会被追责

更重要的是

房东把钱交给第三方

第三方万一不把钱还给钟女士

钟女士就有苦说不出

既便第三方把钱还给了钟女士

万一这第三方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的问题

那么钟女士就有可能因为参与洗钱,被追责


不想违法 取消合同?

钟女士:中介还要佣金2万多元


因此,钟女士和房东最终决定

不能参与中介介绍的这种违法操作

钟女士说,她和房东都同意解约

然而,中介却表示

要解约,也要收中介费

这让钟女士觉得十分不合理



中介公司如涉违法 合同有效吗?

律师:如涉违法 中介合同无效


记者查询到

根据今年4月1日实施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

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

不得收取佣金"

中介公司的这种行为

符不符合上述规定呢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福州:房产中介违法办理"高评高贷" 为何屡禁不止?


4月26日到29日

记者走访过程中

知名二手房中介

福州骊特名门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

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高评高贷"业务,主管部门确实在打击

但这个业务,他们仍然有做

而福州中联立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

工作人员则表示

仅仅今年以来

办理"高评高贷"业务,简直畅通无阻


无法处罚房产中介?

房管局:"高评费"最终没有落入房产中介口袋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监管房产中介业务的

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绝对不允许"高评高贷"

但查处起来,十分困难

因为,查处房产中介公司是否违法违规

关键是它们是否收取了"高评费"

但问题是,没有证据证这笔钱

是被中介机构或者评估公司收走了

因此,他们也查不下去



"高评费"最终去哪?

银行工作人员:没听过 

中介人员:也可能是评估公司


对此说法,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

她们从来没听说过

银行工作人员收取"高评费"的事情



而一些房产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则表示

其实是评估公司收取了"高评费"


需要银监会出手?

房管局:房产中介或评估公司收了"高评费"我们都会处罚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监管房产中介业务的

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

无论是房产中介,或者评估机构

收了"高评费"

他们都可进行处罚



与收不收钱无关!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中介违法违规 可以处罚


对此,律师认为

无论"高评费"最终是不是被房产中介拿走

房产中介都涉嫌违法违规

今年4月1日实施的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就规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记入信用档案

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

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处以3万元罚款

如何杜绝"高评高贷" 

律师:需相关部门通力合作 齐抓共管


另外,在记者暗访中

不少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都提到

要做"高评高贷"

可以找"熟悉"的银行

"操作"一下就好了



对此,律师表示

早在2017年

国家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就发布了

《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

明确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

要以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

和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作为审核依据

并以网签备案合同价款

和房屋评估价的最低值

作为计算基数确定贷款额度"

也就是说,假如不同评估公司

评出了不同的价格

那么,银行也要根据最低评估价发放贷款



而要杜绝"高评高贷"

律师认为

除了需要房管部门的努力

还需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

多个部门形成联动

通力合作,打击"高评高贷"的行为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郝晶

审核:褚文胜  陈舒逸

往期推荐

爱奇艺、蒙牛双双道歉!

紧急提醒!手机这个功能慎点!

翘班也要来打卡?蝴蝶结阳台刷屏,80岁奶奶却不敢出门了……

倒计时36天,你期待的它又要来了!这回不调休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