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学点法 | 直播间卖惨营销,违法吗?
618你剁手了吗?
带货主播们
已经在直播间里
使出十八般套路
有的商品甚至是假的
故事也是编的
不少网红“卖惨带货”、
“演戏炒作”
让消费者含泪买买买
事实上卖惨营销
不仅违反诚信原则
更有悖公序良俗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因此,卖惨营销
已经涉嫌虚假宣传
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此外卖惨营销
根据《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
互联网绝非无人之境
一定要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
不做违法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融媒体资讯中心《律师在现场》
编辑:傅鲤榕
审核:刘伟程 林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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