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极简史
一场培训
了解中国保监会历史,还是要了解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史。中国的保险业源于海上通商贸易,第一家保险公司是1805年英国人在广州设立的谏当保安行,60年后国人创办的首家保险公司位于上海,是德盛号设立的义和公司保险行。在资本主义的萌芽期,民族保险公司发展壮大,银行业也相继投资设立保险公司,到建国前全国保险业总、分机构为602家。建国以后至中国保监会成立,中国保险业可以分为三个时期。
1949-1958年
整顿改造时代
1949年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迅速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整顿改造私营保险企业的基础上,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国有的保险企业经营各类保险业务。在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时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确立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的指导思想,开办和发展各项国内保险业务。
1958-1949年
全面停办时期
保险业务经历了两次停办。第一次是在1954年取消经纪人制度和私营保险代理人及公估人制度后,1958年10月,在全国财贸工作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问题的意见》中,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险工作的作用已经消失,除涉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立即停办”。同年12月,在全国财政会议上正式作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此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只保留涉外保险业务继续经营。第二次是中国“文化大革命”运动,1966-1976年的十年间,所有国内保险业务也都全部停止开办。
1979-1998年
恢复发展时期
1979年4月,国务院在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行长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开展保险业务。同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决定从1980年起恢复停办20余年之久的国内保险业务,同时大力发展涉外保险业务。中国保险业的监管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复业,1983年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成立隶属国务院的独立经纪单位。1988年平安、1991年太平洋两家国有股份制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形成了“保险老三家”。但直到90年代中期,商业人寿保险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发展,作用微乎其微。
当时,在西方国家,寿险市场已经高度成熟,国内寿险百废待兴,寿险的对外开放成为老外们关注的焦点,期待中国早日加入WTO。1992年,首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引入中国,寿险开始探索商业化运作。
1995年,首部《保险法》颁布,保险行业发展跨入了崭新历史阶段,保险业发展和监管有法可依。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肩负起对中国保险业的监管职责。而此前,对于保险业的监管是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998-2011年
做大做强保险业
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是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原则在保险业的体现,是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产物。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原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永伟担任首任主席。
成立之初的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保监会成立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肩负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2002年10月10日,国务院决定吴定富担任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退休。吴定富在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担任过保监会副主席、党委副书记(副部长级),对于中国保险业发展有其独到见解。吴定富执掌保监会九年期间,国内保险业发展了巨大变化。在他执掌保监会得期间,通过了《保险法》修订,并不断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2年10月28日首次修订
吴定富强调,适时适度调整《保险法》有关内容,为保险市场规范和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法治架构,已经成为当前保险发展改革的迫切需要。他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保险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保险业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行业发展和保险监管中的新情况不断出现,现行《保险法》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主要体现在六方面:
一是新型保险市场主体处于无法可依状态,导致实践中如何进行有效监管不同程度存在法律依据不足;二是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亟须突破现行立法的障碍;三是保险资金运用需要在立法上进行更科学的制度安排;四是对保险监管手段和措施的授权不够充分;五是现有的行政处罚手段不足;六是保险合同立法存在不足。
2012年《<保险法>修订草案建议稿》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完善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的管理制度,完善保险经营规则,完善保险监管制度,强化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吴定富指出,作为规范保险业发展的一部基本法,在保险业发展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也必然是一部不断改革和创新的法律,一部不断更新和完善的法律。
2003年3月之后,保监会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获得了与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样的地位。保监会向国务院提出的修改主要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新“三定”方案也获得国务院批准。
监管机构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根本,但在行业发展初期,却又往往要为行业发展开路护航。2003年,整个中国保险行业都笼罩在巨大的利差损利阴影之下。高回报率保单所带来的利差损,是中国寿险公司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无知和疯狂的产物。
在解决几家大公司资本金问题之后,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也取得了突破。保险资金不在局限于银行协议存款、投资部分央企债券和购买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允许保险公司利用外汇资金进行海外投资。
借助“国十条”,保险行业得以扩大资产配置到股票等资产类别。2007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总和,达2791.7亿元,已实现投资收益率为在10%左右,为历史最好水平。一年赚了五年的钱。到2010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5.05万亿元,保费收入1.45万亿元,保险公司的利润总额从2005年底不到1亿元增长至576.7亿元。
险资投资范围不断拓展,中国保险业迎来了黄金年代,但也为保险业乱象埋下了伏笔。
2011-2017年
风险为本监管理念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成为各国监管改革的重点。保监会也扭转保险行业发展与监管的思路,监管思路从做大做强转为防范风险。
始建于2003年中国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到2007年基本成型,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该体系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反映不够全面,风险计量不够科学;二是监管框架存在一定缺陷;三是定性监管有待加强。
2011年10月,担任保监会主席一职9年后,吴定富退位,原农行董事长项俊波接任。
2012年4月,中国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2013年5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正式发布,标志着“偿二代”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偿二代”名称是“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强调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等“三支柱”,将保险业从规模速度情结引向风险为本,对于保险公司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到决定性作用。
“偿二代”简介
2016年1月1日起,保监会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即俗称的“偿二代”),将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偿付能力充足率分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及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第17号》规定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定义: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100%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100%
其中,实际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持续经营或破产清算状态下可以吸收损失的财务资源。计算公式为:实际资本=认可资产-认可负债。
核心资本,是保监会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做的划分,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是指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的资本。
最低资本,是指基于审慎监管目的,为使保险公司具有适当的财务资源,以应对各类量化为资本要求的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保险业持续多年快速发展之后,乱象渐渐丛生,虚假出资、治理失效、资金乱用、业务乱做、误导销售等诸多问题层出不穷。
近两年的“宝万事件”中,宝能系动用各类杠杆、各类结构化资管计划耗资430亿收购万科股权,包括保险资金、券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股权质押等。复杂的交易背后,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监管主体,分业监管、信息不畅的弊病在这一风波中一览无余。
直到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痛批保险系是“土豪、妖精、害人精”后,2016年末,保监会首次提出“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
2016年末一场侨兴私募债违约引发五方纠纷,侨兴集团、粤股交、招财宝、浙商财险、广发行惠州分行均陷入其中。而事件的核心,也逐渐演变成浙商财险与惠州分行的“真假保函”之争。浙商财险高额赔付导致偿付能力下降,2017年Q1综合偿付能力159.9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只有97.88%,处在信用保险最低标准边缘。
2017年4月9日,项俊波接受组织审查。随后,保监会印发34号文,布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核心是“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提升服务实体能力水平”。
第5次全国金融会议业已落幕,一行三会仍将保留,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2017年7月17日,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表示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推动会议精神在保险业落地生根。
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要坚持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强化“保险业姓保”,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努力成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防控金融风险方面,坚决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坚持“保监会姓监”,强化保险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积极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筑牢风险防线、守住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深化金融改革方面,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市场体系改革为重点,完善市场约束机制,提高保险资源配置效率,全面深化保险业改革。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加强保险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仅要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还要力争稳中求进,推动监管工作打开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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