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逾期贷款
常规贷款从约定还本日期的次日开始作为欠本的第一天,连续计算拖欠天数,等于数据报送日期减去约定还本日期,在约定偿还本金日期即为月末的报送日期且客户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下,当期欠本天数填报为0。
欠息天数则是从约定还息日期的次日开始作为欠息的第一天,连续计算拖欠天数,等于数据报告期减去约定还息日期。在约定偿还利息日期即为月末的报送日期且客户未按约定还款的情况下,当期欠息天数填报为0。
2015年5月2日,银行向A企业发放1笔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2016年5月1日偿还贷款本金,每月20日付息。
2015年12月20日,企业未足额偿还利息,则2015年12月31日报表将该笔贷款本金1000万元计入逾期贷款。欠息天数为31-20=11(天),逾期区间统计为“逾期30天以内”。
2016年1月25日,企业连同上期逾期利息一并归还,则2016年1月31日,1000万元贷款不再统计为逾期贷款。至2016年5月1日前,企业均能正常还息。
2016年5月1日开始,企业未偿还1分钱贷款本金和利息,则从当天起,将1000万元统计为逾期贷款,2016年5月31日报表日将1000万元均统计为逾期贷款,欠本天数为31-1=30(天),欠息天数为31-20=11(天),但本金比利息逾期时间更长,逾期区间统计为“逾期30天以内”。如果企业2016年4月20日,最后一期利息也没偿还,则逾期时间变为30+31-20=41(天),逾期区间统计为“逾期31天到90天”。
再假设本金正好为报表日到期未还,银行在做完日终后,尽管欠本天数统计为0,但仍然属于逾期贷款,逾期期间需要统计为“逾期30天以内”。
对于垫款,从发生日起算欠本天数,欠本天数等于数据报告期减去发生日期再加1天。欠息天数也是从发生日起算,欠息天数等于数据报告期减去发生日期再加1天。
分期还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主要是住房按揭贷款)与其他贷款(包括虽然分期还款,但并非个人消费贷款)相比不是发生逾期后所有剩余本金余额均需填报,而是按照90天为界限,区别对待。具体填报方法为:逾期90天以内的,按照已逾期部分的本金的余额填报,逾期91天及以上的,按照整笔贷款本金的余额填报。
2014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办理“续贷”,即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对于续贷的次数并未明确规定,在经济下行期间关于续贷的讨论也有不少,一旦小微企业断粮,很可能贷款立即逾期,对于此类借新还旧贷款,由于贷款的逾期天数从原借款合同的到期日起算,逾期区间可能直接会变为“逾期361天以上”。
该指标并非监管指标,是笔者想到的一个指标。尽管没有具体的指标值,但可以通过该项指标横向比较不同银行机构对合同履约管理的能力。指标值越低,说明银行客户群更愿意遵守合同约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较高。
该指标是一个比较常用的监管指标,用于衡量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之间的关系。虽然从五级分类逻辑角度,贷款的逾期时间并非是衡量贷款是否应划为不良贷款的硬性标准,通常情况贷款逾期后银行必然要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如果企业超过90天仍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其资产出现减值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高。从此意义上来说,该指标还是能够衡量银行机构五级分类的准确度的,大于100%说明贷款风险分类可能会存在偏离,监管部门应就此问题引起关注。
长按二维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