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电动三轮撞上SUV,交警判定负全责,医药费近10万!
前段时间,银川正源南街银盛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李大国(化名)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路口拐弯时,与刘大脑袋(化名)开的白色SUV发生碰撞,李大国和三轮车上的赵四(化名)当场受伤。
(事故图片)
这可不是一起小事故,面对医院的诊断书和近10万的诊断费,三轮车司机李大国的家属情绪很激动,一口咬定事故是由于刘大脑袋驾驶不当造成的,要求对方承担医药费用和车辆修理费。
事故民警通过勘察车辆的撞击部位、查看事发路口的监控录像认定,白色SUV正常行驶,电动三轮车有超速的嫌疑。
根据路面监控视频和鉴定结果,刘大脑袋的SUV性能合格,在发生事故前行驶速度约为20Km/h,途经路口时还做到了减速慢行。
李大国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转弯时忽然猛拐且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经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详细的讨论研究,认为李大国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最终认定李大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无责。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定责划分出于对弱者的保护。
但现实生活中,却有当事人误认为机动车撞了就是机动车的主责,成为有些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规的理由。
这下李大国估计彻底懵了,本来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己,这回不仅要掏修车钱,还有那高达10万元的医药费……
我“弱”我有理?想多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一句空话。
电动车并不能因为其车主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就应该由对方无条件的对它进行赔偿。
实际上,交警部门在划分涉及电动车事故的双方责任时,依据的是事故现场真实情况。
闯红灯、乱行、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旦造成事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车主都得依法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没有所谓的“豁免权”。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路上行车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车驾驶员也不能例外!
只有各类交通参与者不断提升守法意识,自觉做到文明通行,银川的城市道路交通才能更加安全、畅通、有序。
【记者 寇莉苹】
【编辑 刘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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