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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层高楼上扔下啤酒瓶,银川警方DNA采集揪出元凶!

7月中旬,家住银川市西夏区物华兴洲苑小区45号楼一楼的周女士一家再次遭遇高空抛物后向西花园派出所报警。民警进行调查并决定于7月21日通过采集DNA的方式,锁定该单元高空抛物“元凶”。


8月11日,记者从西花园派出所获悉,通过信息比对,当日向楼下抛下酒瓶的元凶已找到,为45号楼1单元18楼一住户家中4岁小孩。 ‍

(网络图)


据西花园派出所办案民警黄警官介绍,不常住的、能提供案发时不在场证明的住户都被排除,工作人员经过对比、筛查、排除等环节,共采集有效DNA信息涉及18户26人。


“这个孩子当时和姐姐两人在家,趁大人不在家,站在窗边将垃圾桶内的空酒瓶扔下楼。”黄警官说,结果出来后派出所已将一楼住户、4岁小孩及其监护人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解。


在这起事件中,因4岁小孩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本次高空抛物造成一楼住户家阳光房玻璃轻微损坏,警务人员对“熊孩子”的父母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负责维修被损坏的玻璃,并最终与一楼住户达成谅解协议。 


“这起事件中,孩子不懂事不是理由,假如产生严重后果,可能涉及的就是刑事责任了。”兴洲苑社区主任郭杰告诉记者,虽说这起事件最终找到了元凶,但也暴露出一些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缺失,目前,该社区已展开入户宣传,对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发生此类事件等进行了宣传。 

近些年
高空抛物、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事件
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头顶上的安全”引发全社会的关注
高空抛物
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侵权行为人
很多案件由于找不到肇事者
最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也引发了很多争议

(网络图)

未成年人抛物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就需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的,是属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那么4岁小孩高空抛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2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根据现行的《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网络图)

在《民法典》确立以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高空抛物案中,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则推定所有住户都有“抛物”的可能,应由所有住户一起赔偿,除非住户能够自证清白,被砸者的损失,将由全楼业主共同承担,即所谓的“连坐”,诸如此类的案例屡见不鲜。

《民法典》
对现有的关于高空抛物案件的法律体系
进行了完善
一幅图来告诉大家
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
以及《民法典》相应的处理方法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部分内容综合网络】
【编辑: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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