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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好消息传来!!!
终于定了!
退休人员,
你们的养老金又涨了!
7月6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文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据统计,调整到位后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5.5%!
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养老金到底涨多少?
这笔钱啥时候能拿到手?
小编这就把最新、最权威的消息告诉你!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据省人社部门介绍,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借鉴兄弟省份做法,我省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相同的调整办法,标志我省朝着建立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迈出实质性的一步。相同的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缴费年限长短、年龄大小、水平高低的不同,每个人的增加金额有所差别。
也就是说
养老金从今年1月份补发!!
8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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