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管为了打压P2P帮银行? 其实不是这样的
文/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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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有一些关于P2P的政策出台之后,总存在着一种观点:这是借打压P2P在帮助银行。笔者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最近银监会的八套文件,都在说明今年的金融收紧是自上而下全方位的,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是一视同仁的。2017年,高层希望通过抑制金融创新与套利活动达到去杠杆、去刚兑的目的使各类机构回归本源。
P2P难以撼动银行银行业亦面临最严监管
P2P点对点的中心化模式的确是一种金融创新,但创新的小船往往难以撼动传统的巨轮。事实上,目前的P2P对于银行业的冲击相当有限,银行也不会从P2P的强监管下受益。
想要冲击银行就要冲击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我们知道银行的负债大部分为居民存款,资产主要是企业和居民部门的贷款。银行的资产总体呈现大额集中、期限较长的特点,而P2P的资产端一般小而分散,期限较短,面对的是长尾用户。所以就资产端而言,P2P是对于银行体系的补充,两者本质上是错位的,并没有显著的竞争与替代关系。从负债端而言,P2P的高收益对居民资金有一定吸引力,但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吸储已成主流玩法。2016年银行理财存续规模约为28.3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7.27%,住户存款余额超过60万亿,同比上涨9.9%。虽然P2P处于高增长期,但2016年底的贷款余额为8162亿元,体量上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
所以,由于资产端的低交集、体量上的差距以及目标群体的不同,目前P2P对于传统银行业的影响相当有限,更多的是体现在“精神层面”上。即在互联网金融去中心和高效率的启示下,传统金融机构开始对传统业务进行反思,精简冗余的前台部门,并将部分业务转移至线上,试图提高用户体验和相对竞争力。
事实上,作为金融之母的银行业其景气程度与经济周期的关系最大,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对于其冲击十分有限,通过P2P的强监管来“照顾”银行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
如果说监管层对于P2P监管过于苛刻,那么银监会近期连发的5、45、46、53号等8份文件已经足以说明此次金融整治是全方位的,并不是对P2P或者互联网金融的“特别照顾”。
此次银监会施展了“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组合拳可谓超出预期,某种意义上来说其收紧程度是高于P2P的,一些中小银行近年来的快速扩张将宣告终结。而从银监会的治理思路来看,P2P与银行业的整治要求都殊途同归,最终目的都是整顿目前的金融乱像,希望两者回归本源。
银行与P2P殊途同归的强监管
防套利银监会近期提出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的三套利其实与P2P不无关系。
套利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本意是投资人通过资本在市场间的流转,来赚取两个市场之间资产的价差,讲通俗点就是寻找价格的不平衡,买低的且卖高的。而跳出投资这个领域,金融机构也会寻找制度上的不平衡,通过金融创新突破原有约束创造更多的利润。所以,金融市场的进步与金融机构的创新有莫大关系,金融机构与监管层之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博弈也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动力之一。
对于银行而言,在利率市场化、利差收窄的背景下,为了增厚盈利,银行通过资产出表以及同业业务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的同时开展创新业务,近年来庞大的银行理财和影子银行随之酝酿而生。而P2P将大额资产转移其实与银行的资产出表有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把符合限额令的资产归于P2P的“表内”,那么这些大额资产就被平台通过金交所、小额贷款和私募通道腾挪到了“表外”。
目前,机构一般通过不同地域监管制度的差异、同一金融监管部门对不同金融机构监管规则的差异、业务类似但分属不同监管机构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以P2P为例,攸县事件是典型的通过地域监管制度差异的套利活动;金交所转移大标其实是通过不同监管机构(银监会—证监会)对相似业务的监管不同规避监管指标;P2P拿小贷牌照是通过银监会对P2P和小贷监管尺度的不同进行套利。
但在任何套利的过程中,不断低买低卖高会使套利空间不断缩小直至新的平衡。监管套利也如此,政策空间的收缩和再平衡终将来临。就P2P而言,北京已要求切断金交所模式,黑龙江禁止P2P参与网络小贷,上海对于网络小贷采取限额,攸县这个政策洼地的命运也是可以预期。
那北京为何一刀切了金交所模式了?这一方面是金交所也面临整改,另一方面是P2P与金交所的合作模式在监管套利的同时,也涉嫌关联套利。根据银监会定义,关联套利是指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
通过金交所转移大额资产的P2P平台一般都是金交所的会员和股东,作为金交所的股东P2P通过金交所设计和发行产品那就涉嫌关联套利了。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东莞某平台了,其本身是金交所的实际控股股东,发行方亦为关联方,其金交所模式实质上已去中介化,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所以,如笔者年初所言“作为影子银行的P2P网贷在防范金融风险的旨意下,合规是必须的,金融创新和监管套利是可以被一刀切的。”
去杠杆、去刚兑、去错配刚性兑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从投资者的角度而言,刚性兑付使他们能获得高于银行定存的“无风险收益率”。储蓄转化为理财也为银行理财的规模扩张提供了弹药。但从融资的角度而言,银行理财的刚性兑付提高了全社会的无风险利率,间接导致了企业融资成本的上升,造成了信贷资源配置的扭曲。当然,居民部门的负债还满足不了激进的中小行,他们通过发行同业存单获得大行的存款并用这些同业负债进行期限错配、购买同业理财赚取利差,有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所以,近期银监会对同业负债进行严格限制,理财业务纳入MPA,旨在降低金融行业的杠杆。而彻底规范杠杆和套利行为,本质需要打破刚性兑付,包括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保本保收益、债券违约乃至金融机构破产。打破刚兑才会使风险定价正常化,金融杠杆才能有效去化。
而银行业发生的事P2P也正在经历……
打破刚兑就是针对我们熟悉的风险准备金了,虽然出现了如质保专项款等其他名词,但本质还是以“兜底”换取投资者的投资与信任。在去刚兑的环境下,监管层显然不希望整体风险较高的P2P为投资者提供担保和兑付,一些文件也将其列入整改的重点,但目前各地金融办对这块的措辞都相当模糊。就北京最新的消息而言,平台可以自愿设置风险缓释金,但必须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说实话,笔者认为这是有点倒逼平台不许担保,一是盈利的平台本身就不多,二是就算平台盈利了也很难兑付巨大的违约金额。只能说这体现了北京方面去担保、去刚兑的强烈意见。
而P2P的杠杆来源于净值标的创新,投资者可以通过净值标增加投资杠杆增厚收益,当然这种模式存在着风险事件之后的流动性风险,且会放大损失。虽然目前没有监管条文对净值标定性,但监管的收紧是肯定的。去年11月,红岭曾自爆净值标的高杠杆引起了监管层的担忧,红岭对新进投资者将在净值上控制杠杆。而陆金服的净值标已经没有,“稳盈-e享计划服务”的债权转让项目也转移到了陆金所。
定期理财计划则将P2P的资产端和投资人进行了多对多对接,理财计划本身存在着信息披露不完整、债权对应模糊以及期限错配的情况。不少主流平台通过这种方式将长期限债权进行拆分并打包出售以提高平台流动性和成交量,但一旦投资者的资金无以为继反而会出现流动性风险产生无法兑付的情况。所以这种理财计划也直接被北京给一刀切了。
所以,在2017年防范金融风险的政策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都会受到严厉的监管。对于银行而言,阻止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从而脱虚向实,让银行业回归信用中介;对于P2P而言,切断从前的金融创新与套利、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让P2P逐步向信息中介靠拢。
2017年,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其实是坐在一条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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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网贷之家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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