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广东禁了债权转让,对投资P2P有哪些具体影响?

2017-07-18 肥皂 网贷之家

作者 | 肥皂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首发作品,未经网贷之家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昨天,一则重磅新闻在晚间发布。“广东要求P2P平台禁止个人间债权转让”(消息来源网贷之家)很多投资人纷纷留言,表示如果此做法降低了P2P的流动性。肥皂大叔看到这个的时候也是吃了一惊,投资人之间的相互转让,并没有违法相应的网贷监管政策,也没有触碰红线。那么监管为什么会叫停个人间的转让呢?针对的又是哪些P2P产品呢?


一、叫停投资人之间的转让违背政策了吗?


肥皂大叔认为,P2P个人间的转让没有违背相应的监管政策。在广东相关平台收取到的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提到,平台产品“债权转让”出借人之间将其对借款人的债权在债权持有周期内通过网络平台系统进行债权转让,不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禁止性行为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中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这条规定是,网贷机构不允许开展类资产化的业务,不能将资产进行打包,进行资产证券化,委托售卖信托资产和基金的债权转让。说白了就是网贷机构的资产端不能是以上这些,不能将线下资产进行线上转让,也不能代销、代卖信托、基金(转让基金资产)。但是,这条政策具体说的是资产端不能触碰的红线,跟投资人之间的转让没有任何关系。然而,今天广东的监管部门说平台不允许进行投资人间的相互转让的依据就是《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八项,这让大叔一脸懵逼。监管出发依据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那么,监管叫停投资人间的转让影响最大的又是什么呢?


二、投资人间的转让被叫停,长期投资很受伤


首先我们先来大概说明一下,投资人之间的转让是怎么样的一种模式。一般来讲,投资人在投资标的时,都看期限。有的标的是按照月计算,就得是按照天来计算。如果标的期限较长,比如说是365天,利率8%,起投点100元。有的投资人觉得时间太长了,我万一急用钱能不能拿出来呢?平台就因此设立了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规则。


平台在长期标设立债权转让的初衷是不想让投资人进行过早的提现。也就是说,平台希望投资人把钱放在这里,履行当初的投资约定。如果投资人确实因为急用钱或者其他原因,进行“赎回”,那投资人需要承受一点相应的“损失”,这个“损失”可能是投资人要减少自己的“收益”,或者额外的拿出一部分“转让赎回费”。比如,A投资人投资了一年期的标的,在三个月封闭期过后,第四个月A投资因为急用钱,转让债权。B投资人进行了购买,那么就是A对B进行了债权转让。如果A投资人发动了转让,但是没有新的投资人购买,那么转让就失败了,A投资人继续持有这个债权。对于投资人来讲,债权转让还是很不错的,如果急用钱,还能够提前赎回。


其实,从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上来讲,大叔到是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只要是做到旧投资人自愿转让,新投资人自愿购买,那就没什么问题。谁也不敢保证自己没有个手头紧的时候,把对外投资的资金拿回来也在情理之内。


但是,广东监管现在叫停了这种模式,这下让持有长期投资的投资人可犯难了,万一急用钱,拿不出来啊。


一般来讲,短期标没有债权转让的功能,有的标三个月、半年,封闭期也是一样的,说白就是不能提前赎回,毕竟期限较短。但是长期标一年,一年以上的几乎都有债权转让功能。为的就是投资期限过长,方便投资人在紧急的时候进行赎回。再者,这样债权转让的模式相对灵活,从投资人角度出发,宁可损失一点,也能拿出钱来,总比放在银行里面拿不出来强。(一般,银行理财不可提前赎回。到期后,自动转存活期)所以,很多投资人看中P2P的灵活性也是在债权转让上。


就拿大叔来说,我进行一年以上投资的时候,先看看利率觉得还可以,然后看看能不能进行债权转让?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债权转让?三个月后还是半年后?如果不能进行债权转让,那我不玩了,因为万一我这投资一年碰见个头疼脑热的事咋办?让我把钱放这里,只能看不能取,干瞪眼啊。


所以说,取消投资人间的债权转让,对于那些投资长期标的投资人,是很大的伤害。起码投资人不能进行相对灵活的“赎回”。导致了,投资人资金流动性的降低。这样不利于长期标的投资,如果硬性取消的话,很容易让投资人看到长期标而不敢投。毕竟,投资人投资P2P最大的因素在于利率高,期限灵活。你这下子把灵活掐死了,投资人如何投资?


除了对长期标有影响外,肥皂大叔还发现了一个问题,也许这才是监管叫停该模式的最终诱因,那就是……


三、“类活期”伤不起啊


“类活期”平台有很多投资人进行过投资,并且乐此不疲,为的就是期限绝对的灵活。很多平台都把“类活期”的标的叫做“某某宝”,“某某计划”等等。讲真,肥皂大叔也投资过,但是现在不投资了。原因是没明白他们的原理是什么。


“类活期”平台最初开始基本上都是模仿了余额宝这种模式,殊不知余额宝对接的是货币基金,P2P的“类活期”对接的是债项资产,二者有本质的区别。通俗的说,但凡能形成“活期”的金融工具,除了银行储蓄就是货币基金。但是以债项作为资产端的“类活期”产品,大叔实在是搞不明白怎么设计出来的。


“类活期”产品期限相对灵活有的T+1,有的是T+2。就是你今天买了,明天计息,今天提现,明天到账。这个模式非常受投资人的欢迎。有的投资人甚至重金买入,把这个“类活期”当成了提款机。


既然是T+N模式,那么就牵扯到了投资人的赎回问题。平台一般是这么解释的,A投资人今天买了,明天赎回,后天到账。B投资人就接手了A投资人的债权。说白了就是A投资人把债权转让给了B投资人(宁死不承认资金池)。因为平台的流量很大,所以形成相对无缝的对接,有的甚至是智能理财,智能投标,自动匹配新的投资人(债权人)。这个T+N模式就是这么来的,有点类似于击鼓传花。


说到底,“类活期”的理财,之所以能让投资人这么快速的提现,也是来自于投资人之间的快速的债权转让和债权匹配。


好了,这下监管叫停了,是不是就宣布着广东地区的“类活期”理财将没发运营下去了?因为投资人之前的转让被叫停了,旧投资人提现,新投资人没发接啊,这就很尴尬了,怎么能形成快速的债权转让和匹配呢?所以,大叔认为,此次的监管是冲着“类活期”理财去的。如果叫停,会直接导致“类活期”理财的流动性降低,甚至变为零。这也是广州地区平台高管说的:“通过债权转让做的智能理财计划将受很大影响。”


分析完毕,大叔说说自己的观点。对于这次的监管叫停,大叔觉得还是谨慎点。原因就三个:


第一,如果叫停投资人间的转让,势必会影响投资人的投资决策,导致投资人摒弃长期投资,不利于长期借款的融资。


第二,对于平台方面来说,长期借款一旦缺少投资,势必会进行期限的拆分,到时候越整越乱,风险更不可控。(金交所模式叫停,没准儿还能发明别的。)


第三,现阶段,”类活期“理财的债权转让模式还不能被限制,因为牵扯的体量太大,投资人太多。如果一旦进行限制,势必会造成投资人对平台进行挤兑,平台容易爆发系统性风险。(用一位伟人的名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改变不是过家家,整不好比战场打了败仗还要糟糕。)


最后,大叔要说,监管虽然是处于把控风险,降低风险的角度来管理,约束。但是,更要接地气,了解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身处地的为投资人、平台着想。不能想一起来一出是一出,如此监管不是来管理市场,更像是来“搅乱”市场。市场的需求,市场的方向是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希望广东的监管部门从新认定,不要设立这样有害于市场,有害于投资人的“严厉政策”。P2P的监管正在落地,请让这一只“靴子”轻缓一些,温柔一些。


作者:肥皂

简介:现任某大型平台派出机构副总,主管风控、客服业务。所擅长领域:互金、网贷、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经济、金融业务。


版权声明:文章系作者原创作品,已授权网贷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并注明原作者。


网贷之家专栏现全面公开征稿,如若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兴趣,恰好又喜欢写作分享,可将您的作品发送至editor@wdzj.com投稿。详细的投稿及稿费规则,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 | 网贷之家专栏

声明 | 登载文章内容仅供传递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


>>>>

推荐阅读


突发!广东禁止P2P个人间债权转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