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退出、法人变更,这样的P2P平台还能投?
不久前,翼龙贷法人变更、爱钱帮“易主”的消息受到热议,甚至有部分投资人因此而撤资。为何在网贷行业,平台关键工商信息的变更总是会引发猜测与讨论,甚至被认为是风险提示的信号?投资人该如何看待这一类信息?
法人信息变更平台主动披露意愿不强?
网贷之家注意到,今年以来,多家P2P平台的法人发生了变更,其中受关注较多的是爱钱帮、翼龙贷。
工商信息显示,2017年7月18日,爱钱帮的法人由王吉涛变更成了张培峰,张培峰成为大股东,持股70%。5天后(7月23日),有自媒体曝光了这一消息,引发了投资人的关注。次日(7月24日)上午,爱钱帮迅速对外宣布完成B轮融资,获得A股上市公司凯瑞德(002072.SZ)董事长张培峰个人5亿元人民币的投资。
无独有偶。不久后,投资人注意到翼龙贷的法人兼董事长在2017年8月15日时,从王思聪变更成了张璇。该消息在投资人圈也引发了热议。
5天后(8月20日零点时分),翼龙贷在其官方论坛发布了《关于董事会变更的几点说明》的帖子,对此事回应称,“近日,经翼龙贷董事会决议,翼龙贷董事长王思聪先生转任翼龙贷名誉董事长。董事长职务由思聪的夫人,翼龙贷联合创始人、翼龙贷副总裁张璇女士接任。”
王吉涛、王思聪均为平台创始人,他们不再担任法人或“退位”的行为,意味着什么?一时间,市场众说纷纭。为何在网贷行业,平台关键工商信息的变更,总是会引发猜测与讨论,甚至被认为是风险提示的信号?
或许,应了那句话: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这家半年内法人变更了3次的平台,最后失联了
2016年6月底,杭州的共时理财被曝提现困难、办公地点早已人去楼空。随后,众多投资者赶往杭州公安局报案。
多位投资人明确表示,之所以投资共时理财,是冲着恒生电子参股了融都科技,且融都科技为新三板上市公司。“共时理财(运营主体为:杭州拉熊科技有限公司)原为融都科技的子公司,原法人代表刘耀耀为融都科技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且大股东为融都科技董事长冯科的妻子沈燕。此外,融都科技也曾在公开渠道宣传过共时理财是他们的子公司。”
但融都科技的公关人员指出,“杭州拉熊科技有限公司是在2015年2月份由融都离职员工刘耀耀先生自行创业设立的公司,与杭州融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为独立公司,两者不存在股权关联关系。共时理财作为拉熊科技自建自运营的平台,其管理团队、技术团队以及财务状况与融都,均不存在任何关系。”
共时理财出事后,融都科技也发布公告澄清了关系:“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4日收到董事刘耀耀递交的辞职报告。该辞职董事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刘耀耀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值得一提的是,出事前,共时理财在短时间内频繁变更法人与股东。工商信息显示,2016年1月26日,共时理财的股东由刘耀耀(法人)、沈燕(即冯科的妻子),变更为林柏霖、林金法(法人);2016年5月20日,该公司法人与股东发生变更,变为傅川毅、王光红(法人);一个月后(6月27日),该公司法人与股东再次发生变更为董礼(法人)、张海东。
2天后(2016年6月29日),共时理财被曝提现困难。
当初股份100%转让了,为何没有发公告?彼时,融都科技董事长冯科对网贷之家表示,“当时没有发公告,因为考虑规模也不大,而且他(指林金法)是整体收购,也就没考虑到去发公告了,且之前投资人数也非常少。”
对此,投资人并不买单,认为融都科技作为新三板上市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而且“融都科技在2016年2月29日发布的《融都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中仍显示,拉熊科技(即共时理财)是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网贷之家获悉,共时理财爆雷已有一年多,但至今投资人尚未追回款项。
这样的故事不会是最后一起?
今年9月初,曾获得四轮融资的北京P2P乐投天下被曝提现困难,平台的负责人不知所踪。于是,投资人找到了原乐投天下的法人、创始人杨亮,向其讨要说法。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杨亮却指出,在2016年底乐投天下B轮融资时,他已将股权全部出售,新股东已全面接手公司的运营管理。现在的实际控制人是王兵,而不是他。
杨亮声明称,乐投天下于2016年11月份被宁波中艺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收购,随后新股东即全面接管乐投。“被收购之后,新股东要求战略转型做艺术金融的古钱币质押业务,与我本人发生分歧,因此2017年初开始,我仅负责原有汽车金融业务的收尾等工作,并于2017年3月份正式辞职。”他强调,离职后与乐投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提过发公告的建议,但一直未被采纳,“之后我通过个人微信朋友圈进行离职声明。”
对此,投资人指出,“既然你3月份完全退出,8月份你才在朋友圈宣布退出乐投,然后没几天就提现困难,你当我们是傻子?”
工商信息显示,2016年12月9日时,宁波高新区中艺祥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乐投天下的法人股东。而乐投天下的原股东北京京北天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乐投天下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兰天使极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源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均同时退出了股东名录。
几天后(2016年12月27日),乐投天下的法人、董事长,从杨亮变更成了高建荣。
2016年12月30日,乐投天下对外宣布完成亿元级B轮融资,由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平台中艺云梯投资。
自媒体P2P情报局评论认为,这是一起原实际控制人卖平台,并主动配合新的实际控制人把事件包装成融资事件,最终却又不能全身而退的悲惨故事。原实际控制人或许被骗,或许选择性“失明”。这样的故事不会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平台易主,福兮?祸兮?
网贷之家专栏作者“南友金融圈”(网名)认为,一家平台的法人出局,就给平台增加了不确定性。据介绍,在2016年行业监管缩紧背景下,某平台创始人自觉资金和人脉能力都不够,于是便引进了新股东注资。但是,在融资之后,这位创始人也失去了对平台的控制权。新股东控制了资产端,在平台上做关联融资。该创始人觉得这样玩火不行,最后选择脱离公司,并完成了法人变更出局。在今年,这家平台出现逾期,无法兑付并跑路了……
他指出,所投资的平台更换法人或引进融资,一定要注意业务层面有无变化,战略有没有调整,如果变动太大,风险也非常高。此外,在羊毛市场非常活跃,平台人气成交却不大的平台,风险是非常高的。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王少汉律师对网贷之家表示,P2P平台“易主”的方式,可能是股东之间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来变更实际控制人,也可能是创始股权借融资的契机与他人签订协议完全退出平台机构。
他进一步表示,网贷平台“易主”,平台的经营管理层、管理理念、经营策略等,可能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从好的方面来看,新人员的注入会给平台带来新的活力,平台新的领导层可能更具有管理能力、能带来更好的业务资源,平台可能会有更好的发展。
“但这种变动的不利之处在于,一开始投资人在平台进行投资,可能是因为信任的某个人在该平台担任重要职位,而现在管理层发生变动,一些投资人对平台的信任基础也便不复存在,这可能会使某些投资人对平台产生极大的不安全感。并且新来的管理层,可能也确实不如原始管理层更有管理能力,因此会使得平台发展不如从前,损害普通投资人的利益。”
股东变更,10个工作日后要披露
王少汉律师指出,根据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网贷平台有及时披露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责任,若上述信息变更但网贷平台未予以披露,则平台会面临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5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银监会版信披指引)规定,网贷平台应当向公众披露包含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经营状态、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经营范围等工商信息,以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东信息(应当包含股东全称、股东股权占比)。
第21条明确指出,“未按本指引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当事人,由相关监管部门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
2016年10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颁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下称:协会版信披标准)也明确规定,从业机构“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属于对投资人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之一,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在公司重大事项变更方面,“银监会版信披指引”则提出了比“协会版信披标准”更为严格的时效(要求48小时内披露),并新增“存在欺诈、损害出借人利益等其他影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以充分保护出借人的知情权。
不过,王少汉律师也指出,平台“易主”后,新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除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是否需要承担其他责任,要根据新老两方股东签订的协议来定。协议中可能会规定新股东对平台原有的普通投资人继续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可能会有新股东对于原有的普通投资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规定。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旦普通投资人发现,则可对平台进行举报,或以违约、侵权等诉由,对平台的新老股东进行起诉。
“总体来说,网贷平台易主,而不向公众进行披露,是一种欺骗行为,这不仅对普通投资人的利益造成威胁,也对相关监管机构对平台的监管造成阻碍。在监管越来越严格的形势下,网贷平台应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地披露监管部门要求的信息,否则平台将要面临严厉的处罚。”
来源 | 网贷之家 作者: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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