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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贷网唐军投案,投资人需要密切了解的几个问题!

网贷之家 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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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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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莞警方通报,团贷网实控人唐某、张某于3月27日主动投案,东莞市公安局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依法对上述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28日午间,创业板公司派生科技(300176)发布公告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唐军(未在公司担任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林、董事余军、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晋海曼,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


很有意思,团贷网老板唐军27号投案,而在26号,他还质押了手上直接持有的99%的股票换了3个亿,这些钱去哪儿了?


团贷网老板投案,这是个大平台,累计撮合融资总额1307.7亿元,借贷总余额145亿元。


1. 投案不等于自首


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自动投案,也就是自觉接受司法机关处理。是否定性自首,还要看其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主要涉案事实(比如对于公司组织人员架构、业务模式、是否虚构标的、是否资金池、自融等等是否如实的交代)。


所以,目前东莞警方的公告用词就很专业,没提自首,只提了投案,是否自首,会在法院审判时综合投案人的表现综合认定。


2. 投案前质押部分股票,是否会被冻结?


团贷实控人唐军于2019年3月27日去公安局投案,在前一天,也就是26日,他将597万股派生科技股票进行质押,质押方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股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9.89%,占公司总股本的1.54%。


实际上,唐军也是上市公司派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根据质押日派生科技收盘价50.86元进行估算,唐军本次质押股票市值约为3.04亿元。这些钱他用在哪里了?


当然,作为质押权人中融国际信托,有人疑惑,其作为部分股票的质权人,这些股票是否会被警方冻结?


首先,是否冻结,要看这些股票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使用为违法所得购买),即便这些股票是使用非法集资的违法所得购买,但是因为中融国际信托已经作为质权人,也就是善意第三人,提供了相应的3.04亿人民币作为对价取得了股票质权,因此,其所持有的股票属于合法财产, 不能冻结。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其他股票若涉案,则可能被冻结。


而作为上市公司派生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唐军除了质押的部分股票,手上还有通过间接持有派生科技的股票,这些股票是否会被警方冻结,关键看这些股票是否属于涉案财产,即是否是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被指控的其他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购买。如果是,就可能会被警方第一时间冻结。


3. 罪名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续罪名可能发生变化


警方立案的罪名目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意味着,平台的募资行为(或者部分)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对于该类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导致犯罪的问题主要就是设置了资金池或者自融,标的造假等问题。


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



没有法定资质和许可


面向社会公开宣传


以不特定的公众为集资对象


承诺保本付息的非法集资行为


团贷网作为一家典型P2P平台,其本身通过互联网公开宣传,面向不特定的网友融资和放贷,同时由于提供的借贷关系撮合业务,借贷关系天生具有保本付息的要求,唯一让其与非法集资隔离的红线,就是不能做资金池或者自融业务。


所以,相信投资人的资金流向,将会成为警方调查的重点,而对于资金使用问题,警方会重点核实项目标的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是否发生被挪用和侵占的问题。


目前本案才刚刚立案,警方目前还处于初步的侦查阶段,所以,后续警方如果掌握了更多的证据,罪名可能会发生辩护,比如若发现投案人有非法侵吞投资人集资款的行为,可能定性为更严重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刑是无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是十年)。


如果有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的行为,可能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等等,这些都需要等待案情的进一步进展才能知晓。


这种罪名发生变化的可能在去年诸多互金平台爆雷案中都有体现,比如阜兴案,罪名最开始定性是操纵证券市场,后来增加罪名集资诈骗罪;比如钱宝案,罪名最开始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来变更为集资诈骗罪。


4. 投资人,需要赶紧登记


对于投资人而言,这无疑是个晴天霹雳。目前投资人要做的,就是主动去登记权益。


因为这是线上平台,投资人遍布全国,不可能要求投资人都跑到东莞来登记,因此东莞公安提供了三种方式:投资人到当地登记报案;到公安部非法集资投资人信息登记网站登记;邮寄资料登记。


对于这种线上平台而言,登记很重要,不要听信谣言,投资人登记债权都不会影响你的权利,而且对于案件最后的走向,是根据在案的事实和证据。你不去登记,极有可能错失最后的退赔良机。即便可能最后得到的赔付不会太多,但是聊胜于无。


5. 关注后续


关注警方后续的信息披露,若有定期的投资人沟通会,要关注。因为可能会有投资人债权委员会出庭、阅卷以及审前退赔问题的沟通。这些问题是关系到投资人、集资参与人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投资人需要密切关注。


作者:曾杰

简介:广强律师事务所非法集资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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