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最新情况说明 (附投资人报案登记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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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28日对团贷网立案侦查以来,东莞市公安局已发布了三份情况通报。3月30日,东莞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团贷网案件最新通报即情况通报(三)。通报显示,此前,公安部门已开设四种报案渠道,供团贷网投资人有序办理报案登记。截至3月30日中午12时,各渠道共接到报案数超过15.47万宗,专案统一咨询电话共提供案件咨询超过3.38万次。
公安局在通报中还表示,东莞市专门成立了“团贷网”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处置指挥部,全力开展侦办打击、资产处置等工作。多部门同期积极介入,涉案资金资产的核实及平台借款的催收等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相关部门将全面甄别所有借款人和借款数,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违法行为,最大程度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公安机关在原有三种报案方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微信报案方式,即在“东莞市公安局”(搜索微信号:dgsgaj,关注即可)微信公众号开通了报案登记平台:
方式一
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报案。
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深圳的“团贷网”投资人不需要亲临公安机关报案,可扫描下方海报中的小程序码或点击“深圳经侦”公众号菜单栏【我要报案】-【投资人信息登记】进入深圳经侦报案小程序-点击【平台查询及报警登记】-输入“团贷网”进行报警登记。注:仅限深圳地区投资人。
方式二
登录“公安部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http://ecidcwc.mps.gov.cn/port/index)进行网上报案登记。
方式三
手机关注“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业务办理”菜单栏,选择“经侦业务”进行网上报案登记。(如下图所示)。
方式四
将报案材料邮寄至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团贷网”专案组,并注明“团贷网平台报案材料”(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3号东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邮政编码:523008)。
警方提示,因网上报案登记人员较多,建议投资人错峰进行报案登记。
根据现场投资人的最新反馈,目前东莞市受理团贷网投资人报案登记地点发生变更,最新受理地址变更为东城体育公园篮球馆,当事人可自行前往也可乘坐公安机关提供的大巴前往。
目前投资人反馈,部分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还未开始,想要现场登记的前往东莞本地公安局较妥,除此之外,也有投友反馈在网上报案成功登记了,投友也可在网上登记。
建议大家可以先在网上报案,团贷投友人数较多,网站会有延迟,请耐心等待。如果想现场报案或邮寄报案的,可以提前准备资料。
一、第一时间收集并保存平台证据
1、团贷网的广告、声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诺性文件;
2、团贷网上公示及向投资者单方发出的融资者信息、借款标信息;
3、团贷网审核时保管的融资者信息、借款信息;
4、团贷网的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注册平台的企业名称及工商注册所在地;
二、整理个人报案资料
1、报案登记表:姓名、电话以及修改过的地方都需要本人摁手印;
2、个人陈述表,本人于何年何月月投资XXX平台,金额多少,通过何种途径知道等;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转账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写日期并摁手印;
4、银行汇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汇入账号、团贷网记载的交易信息,需要去银行柜台,加盖公章,本人签字、写日期并摁手印;
5、平台投资记录截图打印,本人签字、写日期并摁手印;
6、借贷协议、担保协议、注册团贷网时的用户协议、团贷网操作指南等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保存打印下来,本人签字、写日期并摁手印;
三、模板
1、涉众案件平台投资人报案登记表(以下由网友提供的模板,仅供参考)
2、自诉书(投资经过)模板 (仅供参考)
被举报人/公司: 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平台: 团贷网 (www.tuandai.com)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111号民间金融大厦1号楼28楼
经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111号民间金融大厦1号楼21楼、22楼、28楼
联系电话:0769-21683380
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军
公司股东:
北京派生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9.7409%
杜俊鹏 持股比例:0.2591%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LXKB38
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编号:粤公安网备44190002000538号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人民币:10293.33万元
事实和理由:
1、X年X月,从XX(渠道,可以是网络、他人介绍、户外广告等)上看到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推广广告,鉴于对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团贷网金融服务平台的信任,我于X年X月X日以手机号 XXXXXXXXXXX 注册账号,X年X月X日,我利用本人XXXX银行储蓄卡 (卡号:XX...),将XX元充值到该公司的团贷网账户,并于同日X月X日购买了团贷网产品XXXX(产品名称),约定利率 X%,投资金额XX万元(大写:XX万元),投资期限XX个月,应收日期XXXX年XX月XX日,应收本息X万元(大写:X元)。
2、2019年3月20日,团贷网还在官网上发布上海、南京成立团粉会,以及获得“2019中国消费市场行业影响力品牌”大奖的消息,但2019年3月28日,东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团贷网实际控制人唐某、张某已于3月27日主动向东莞市公安局投案。警方表示已对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本人投入的本金尚被该平台以欺骗手段非法侵占。
具体投资协议内容另有详细投资记录截图材料提供;对该公司投资的款项是通过网银支付充值支付到该公司的托管账户。
附:
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充值记录及账户金额截图
投资标的记录截图
投资合同
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流水
借贷协议
担保协议
用户协议
操作指南等约定
权利义务内容
本人承诺,以上所述皆为属实,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案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019年X月X日
四、温馨提醒
1、登记平台及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团贷网案件窗口),网址:http://ecidcwc.mps.gov.cn。
2、登记期限: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
3、登记人员范围:投资团贷网相关理财产品的投资人。
4、登记内容:投资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及投资的具体信息(详见平台该案登记事项)。
5、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正和补充。
6、注意事项
① 请投资人在本平台及时、全面、如实登记,避免因不登记、延迟登记、不全面准确登记而影响自己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② 为便于系统统计、准确核对、提高效率,建议此前已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也在网上登记信息;
③ 公安机关如需就有关事项与投资人电话联系沟通时,将主动提供投资人网上登记的申报编号(此编号信息由公安机关及申报人掌握),以供投资人核对;
④ 请投资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公安机关联系投资人时不会在电话、短信中要求提供申报编号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⑤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公安机关办案、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 | 网贷之家、专栏作者我是李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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