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TJ等互联网巨头入股了哪些P2P平台(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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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远望君
大家都知道,前不久,京东通过京东金融控制了一家P2P平台:易利贷。
易利贷体量非常小,只有600万,但其为全国首批拟备案平台之一:2017年11月16日,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官网曾对5家拟备案的企业予以公示,易利贷赫然在列。
笔者琢磨了一下。
易利贷待收虽小,但历史成交额6亿多,前运营团队学历较高,以厦大和福大为主,且多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身,在厦门及周边地区人脉资源丰富,扎根很深。
这也解释了为何其早前能获得厦门的拟备案公示。也说明平台是比较干净的。
在这次收购后,从股权上讲,京东和厦门国贸分别拿下了该平台51%和49%的股权。
从管理人员上讲,厦门国贸方派驻了副总经理纪毅峰和监事周兰秀,京东方面派驻了法人兼总经理张红磊。
张红磊是京东金融投行及股权业务部负责人,此后任京东旗下「和丰网贷」和「京东旭航」两家P2P平台的总经理。
(「和丰网贷」和「京东旭航」18年均曾在京东金融上线,但因不符合备案要求,被媒体报道后,又纷纷下线。)
而咱们前面多次提到的厦门国贸是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55,市值约166亿,为厦门市属直管国有企业。
简单总结下:
(1)京东想做网贷已经很久了,买下易利贷的意图很明确,就是为了拿到网贷备案的门票;
(2)易利贷由大股东京东金融控制并负责具体运营;
(3)二股东厦门国贸负责监督并分享股权增值和分红带来的收益。
所以,当投资人还跟着某个大骗子说P2P没有前途时,真正的巨头已经出手攻城略地了。
随着网贷备案的不断推进,毋庸置疑,这种投资事件将会越来越多。
事实上,BATJ巨头在内的各大互联网公司在类P2P领域都有布局。笔者整理的版本如下:
这还仅仅是P2P版本的布局。
而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公司,都在做放贷或贷款导流的生意。
互联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是他们的原生流量。而且巨头们更是内力深厚,流量源源不断。
比如,百度的搜索流量,腾讯的社交流量,阿里、京东的电商流量,美团的生活服务流量,滴滴和去哪儿的出行流量,小米的米粉流量,今日头条的阅读流量。
(部分互联网公司的放贷生意)
利用原生流量,互联网公司顺势而为,做放贷生意,既能讲出「金融科技」的概念,又能取得巨额利润。何乐而不为?
此前,远望分析过,网传的P2P备案里最有可能落地的就是注册资本的门槛。当时,有一些投资人担心,平台哪里去赚高达5亿的注册资本。
各位就别操这份心了。只要备案开始推进,资本必会闻风而来,火速进场。
第二轮扫黑除恶和「套路贷」认定
然后谈谈第二轮扫黑除恶的事情。
4月10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进驻各地的时间为一个月。
而就在督导组工作全面启动前1天,「两高」、「两部」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等4个意见。
这个事情,媒体报道较少,即使报道,也将其形容成网贷行业的不利因素。一些老赖开设的自媒体甚至将其宣称为「斗争的胜利」。
笔者的看法是,这次最高法等特地在扫黑除恶前颁布的4个意见,其实是在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做到有法可依。
何出此言呢?
在网贷机构运营过程中,有三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刑事案件,导致受重挫:
(1)导流时泄露公民信息;
(2)放贷过程被认定为「套路贷」;
(3)暴力催收涉黑。
18年4月,车贷因扫黑除恶受到重创,就是因为借款人借着打黑的风头,恶意举报,再加上部分平台确实游走在灰色地带,最终酿成惨剧。
比如,图腾贷老总的侄子因催收被判19年;又比如,D平台某地分公司被警方一锅端;再比如,K平台因做714太冒尖,被跨省。
在一个没有规则的环境里,界定好人与坏人是很难的。只有规则出台,才能分清黑白。
以《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例,该意见的首条就是,要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在意见发布会上回答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三个重要区别:
第一,看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这是“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本质区别。
民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贷双方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违约的情况,出借人希望借款人能按时还款,而不是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
第二,看是否具有“诈骗”的性质。
民间借贷是双方真实意愿下的借贷行为,而“套路贷”都具有骗的性质。
第三,看讨债手段是否具有强制性。
姜伟强调,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要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评判,不能只关注某个因素、某个情节。
例如,不能仅仅看有无暴力讨债行为来区别二者,民间借贷活动也可能诱发非法讨债行为,但不能认定为“套路贷”案件中的恶势力犯罪。
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过去有些借款人,在贷款时完全知晓网贷公司的服务费、借款利率和逾期费。但报警时,却装成是什么都不懂的受害者,投诉网贷机构砍头息、高利息,甚至以这些名义把网贷机构控诉成「套路贷」。
现在有了司法部门的意见指导,很显然,基于真实意思,双方自愿的P2P借贷,将不会被认定为「套路贷」。借款人想以指控「套路贷」的方式来反咬网贷机构的空间几乎没有了。
当然,笔者认为,纸面文件提供的多是理论基础,有无实际行动才是问题的关键。
目前来看,是有的。
比如,警方在追缴夸客金融资金时,直接冻结了不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银行卡。
有些借款人明知合同里有服务费,但依然自称被砍头息,向警方投诉,但毫无卵用。
(确认夸客出事后,从9月份起恶意不还款的借款人)
(该借款人随后恶意投诉,联系上海公安局,结果毫无卵用)
实际上,借款人只有把服务费、利息和逾期费全部结清,才可以解冻银行卡。
其实,警方的做法并无问题。即使是高利率的产品,24%以内的利息是合法且受司法保护,24~36%之间的利息合法但司法不保护,36%以上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是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
而且,如果按照网上流传的备案新规,平台未来还要计提6%的风险补偿金,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笔钱大概率还是由借款人出。这样,一些借款人投诉的高利率和风险保证金等反而有了法律依据。
而借款人更应该思考,到底是因为什么,才需要去借网贷?
为什么网贷机构冒着风险把钱借给被银行抛弃的你,你却要反咬一口?
该如何用自己的勤奋和努力提升自己的信用等级,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当规则不断落地,巨头就该进场了。
作者:远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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