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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阳光化!整治风暴下催收公司接连出事,P2P逾期攀升

研究员王春影 网贷之家 2019-09-17

来源丨网贷之家研究中心

作者丨王春影

 

摘要:P2P网贷平台催收方式多样,内催、委外或两种方式并举。参与的催收公司既有传统的催收企业,也有支持催收任务发布和接单的催收工具平台。


目前我国催收行业并无明确的法律监管,存诸多催收乱象;而扫黑除恶斗争开展期,互金行业被警方调查的催收公司持续增多,也为P2P网贷平台带来诸多影响:逾期率走高、谋求业务转型、委外催收更趋谨慎等。


而发达国家成熟的催收经验可能为我国未来催收行业发展提供一定经验借鉴,其中催收立法是基础保障。此外,行业的健康发展还需P2P网贷平台提高风控水准,筛选符合条件的催收合作机构,并加强约束管理。


自从2018年国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成为重拳打击对象,而P2P网贷行业催收也在整治范围之内。近来互金行业有关催收公司被介入调查的事件包括以下:



催收行业整治风暴带给P2P网贷行业的影响是持续而明显的


首先,监管更加重视,接到投诉、举报后查处暴力催收的力度增强。


其次,平台方面,逾期数据攀升,谋求业务转型,催收合作趋向谨慎。


一方面,平台项目逾期率、金额逾期率继续攀升,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披系统的平台中,2019年3月两项指标环比上升的平台分别有24家、25家,占比分别为64.86%、69.44%。


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业务转型,比如2019年3月车贷平台占比8.33%,车贷业务成交量占比为7.50%,占比同比分别下降了12.06个百分点,2.88个百分点,而且头部车贷业务平台业务量下滑,减轻抵质押业务在平台业务中的占比。


此外,与催收机构合作更谨慎,风险防控意识增强。P2P网贷平台可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更为适合的催收公司,或者定期对催收录像、文件底稿抽查,进而对催收公司进行业务评价,或定期对催收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催收人员的约束力。


最后,催收机构催收作业方式改变,由以前的“说教”式催债变更为友好的“协商”式催债。


总体而言,整治暴力催收应平衡对借款人、出借人合法权益保护。在防止借款人免受“软暴力”侵害的同时,打击过程中也应避免伤害合规的催收公司,进而做好对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催收业务资质:受经营范围约束


目前我国催收行业尚处于灰色监管地带,并没有明确的监管归口部门,所以催收公司,不像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一样持牌经营。


而如果非要说催收公司应具备什么资质,可能受“经营范围”的约束,比如《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催收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催收公司应具备如下资质:经营范围包括“对信贷逾期客户进行提醒通知服务”;具备三年以上银行委托信贷催收服务经历;不存在暴力催收等不良记录及涉诉情况。


而业内有关催收行业的法规相对较少,主要如表2所示。需要注意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从业机构实施债务催收外包,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债权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从业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



体现在P2P网贷行业,催收形式多样,并且参与的催收公司类型丰富。以网贷之家2019年4月评级的平台为样本,统计发现:


16.67%的平台仅委托外部机构催收; 

15%的平台仅依靠内部催收;

另有13.33%的平台同时采用内催和委外两种形式;

而其余55%的平台并未披露平台催收模式。

委外催收中,有的平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作的委外催收机构;有的平台由资产推荐方自行安排催收机构,而催收机构与平台不直接合作,或者平台将催收公司委托给一家公司,并允许该受托公司有权将催收工作分包出去。网贷机构对催收机构的约束力上,前者强于后者。



而统计样本平台的受托催收公司企业性质以及业务资质发现,催收公司以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科技公司、咨询公司等的名义在工商注册;而经营范围的描述,又多以外包和催告最为常见,具体如表3所示。


而实际上,催告属于“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所以,业界所谓的“催收资质”并非是对许可证的称呼,而是看催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金融服务外包或催告等相关服务内容。


 

四种进阶式催收:电催、外访、委外、诉讼


催收方式有四种,从简单到繁琐依次为: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即“外访”)、委外催收和诉讼催收。一般借款人逾期后,首先是利用电话进行沟通,可辅以催收机器人、智能催收系统配合;如电话无法联系到借款人,则可能进行进阶催收,即上门催收。


这中间催收公司会综合使用多种催收技巧获取借款人有效信息,比如比对社交信息、购物记录或生活轨迹查询借款人住址进行上门催收;如果借款人还款意愿不强,则可能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催收。部分P2P网贷平台出于风险隔离考虑,也可能直接委外催收;对于账期较长的逾期(一般是M3以上)也一般委托催收公司。对于难度较大的催收,尤其是出借人与借款人对出借金额或利率等相关事实存有异议的,一般采用诉讼催收。诉讼催收虽然可以发挥法律的公平、威严,但诉讼周期长、成本也高。


 

催收盈利模式:委托处置、买断付费


催收公司的盈利模式相对简单,多采用按效果付费,即根据逾期欠款的实际回收金额,结合委托人的综合考评体系(包括服务质量、操作规范执行情况、定期检查情况、投诉率、回收率、服务覆盖率等多重指标),以及公司提供其他附加服务来确定具体服务佣金。不同的委案金额具体费率不同,可以按固定比例收费,也可能阶梯收费。但按效果付费模式下,催不回来不收费。该模式下,委托方更看重催收力度。


也有部分公司采用买断方式,即回购债权后催收。该盈利模式下的催收方多是兼具催收和资产处置能力,故而对催收公司的要求也更高。该模式下,委托方更看重资金回笼速度。P2P网贷平台一般采用委托处置催收方式。

 

催收公司分类:催收公司和催收工具平台


催收公司根据业务内容不同,可分为催收公司和催收工具平台。其中,催收工具平台支持催收任务的发布和接单,P2P网贷平台合作的催收公司,两类催收公司均有涉及。


较为知名的、且具备催收资质的催收公司如表4所示。可见,较为知名的催收公司一般成立时间比较早,采用的是重资产模式,设立分公司或线下网点,员工人数超千人。但不同催收公司的净利润率相差较大,一个是与公司进入时间、业务体量有关,另外是与行业发展政策有关,普遍早些年的净利润率比较高,比如高柏2016年的净利率超70%,后进入的青岛联信同期净利润率也能近20%;但2017年、2018年催收整治后,催收行业发生了明显变化。比如一诺银华(代码:835592)早在2016年1月就取得股转系统同意挂牌的函,但受催收行业监管趋严影响,至今仍未挂牌成功;而上海财安2018年净利润率相对业务鼎盛期2014年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



催收工具平台与不良资产快速增长相伴而生,可查到相关下载量的知名公司如表5所示。催收工具平台相对催收公司成立时间晚,基本上是近些年新成立的公司,业务范围基本上已经延伸到互联网金融领域。但从下载量看,各家平台差距明显。



海外催收借鉴:催收立法是基础保障


P2P网贷行业催收在摸索中不断改进,而海外成熟的催收经验值得借鉴,以美国为例:


首先,实施催收立法。美国催收遵循《公平债务催收法》要求,监管机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从制度层面制定催收法律,为合规催收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是推动催收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础。


其次,统一催收法规。美国各个州实行统一的催收法规,保证了催收的公平性,消除了各州之间催收漏洞。


再次,提供反暴力催收法律保护。美国催收法禁止暴力催收,而公民遭受暴力催收后举报后,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搜集证据后,由司法部代为提起诉讼,或者由受害公民提起集体诉讼,要求高额的赔偿。


最后,行业协会倡导机构自律。随着催收机构增多,美国也成立了自己的催收协会,即美国国际债权催收协会。协会与监管机构协同配合,加强对会员的约束管理。


同样,美国要求贷款机构放款前做好资质审查,只能对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放款;因贷款机构未控制借款人资质而造成的违约,由放款机构担责。所以对于P2P网贷平台,减少催收工作的根本途径是提高风控水准。对合作催收机构,应审查催收机构资质、催收流程,评价催收涉诉率水平,做好对催收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且明确事前责任划分,构建风险隔离制度。对于逾期的借款用户,采用智能催收系统提高催回率等。

 

结论


经济下行背景下,企业及个人信用风险持续爆发,不良市场规模将持续扩大。市场对催收的需要更加旺盛,传统催收公司及催收平台类型更加多样。


而催收本意是为了降低出借损失,但当平台为此采取过激手段甚至暴力催收时,将为平台、借款人等多方带来伤害,而控制该情形恶化的有效措施是催收立法,将催收纳入监管。


另外,构建信用中国,需要每个人提高守信意识,尤其是P2P网贷平台逃废债纳入央行征信背景下,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催收工作。最后,在市场多方共同努力下,推动催收工作在阳光下开展。


来源丨网贷之家研究中心 作者:王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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