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网贷备案试点追踪(二):自动投标应该被彻底封杀吗?

坚白 网贷之家 2019-09-17

来源丨网贷之家

者丨坚白

 

自4月3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流出至今,已经一个月。尽管官方对于该方案的真实性始终未有表态,也尚未发布正式版本,但一个月时间内,十数家平台密集增资、捷越恒昌等集团着手整合旗下多家P2P平台……,行业内种种动作,均为备案试点方案的实质性贯彻落实。

 

然而,围绕方案提出的多项监管条例,至今仍存不少争议。网贷之家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及专家学者,推出系列探讨文章。本篇就禁止自动投标问题展开探讨。

 

方案在“试点网贷机构备案条件”第八条提出“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规定网贷平台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

 

以自动投标为代表的委托投标业务,是网贷平台上与散标相对的另一大类产品形态——计划类产品的设计逻辑的核心,其实质是网贷平台接受出借人的委托,将出借资金分散投资到多个借款标的,并在到期之前将借款人的还款自动循环出借,直至到期后通过债权转让实现退出。

 

1

自动投标是头部平台标配

利弊两端均明显

相比投资散标,自动投标能够大大简化出借人投标流程并有效分散风险,因此这种创新业务一直很受出借人欢迎,尤其是2016年8月“网贷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借款限额要求,网贷资产端纷纷转向小额信贷之后,面对大量的小额借款项目,出借人更加依赖自动投标工具。

 

选取网贷之家2019年4月份发布的网贷评级前30平台为样本,逐一查询其官网可以发现,其中仅有3家没有自动投标产品,也即排名前30平台中90%存在自动投标,这表明,自动投标基本已经成为头部网贷平台的标配。

 

不过,尽管自动投标非常主流,且确实能够起到便捷投标、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它的负面影响也同样明显。比如最为人诟病的流动性风险,采用自动投标的计划类产品的投资期限,通常与它所投向的底层散标组合的借款期限并不相符,也就是中间存在期限错配,因此在投出借人退出的前提是其他出借人进场承接债转。在去年雷潮期间以及平台发生负面事件时,出借人信心受到影响不愿进来,这让平台陷入流动性危机,造成了目前出借人普遍焦虑的退出难题。

 

除了流动性风险之外,采用自动投标的定期计划类产品,一直以来还存在着比如资金池、假标自融、掩盖违规等多种乱相。这种经过打包的理财产品,债权总额一般较高,动辄成百上千万,但信息披露却非常不透明,有些平台的理财计划在投资前看不到具体的债权信息,只有匹配完成和借款合同成立后才能看到具体借款项目,甚至不排除有平台在计划中隐藏了违规项目。备案试点方案禁止自动投标,就是试图从根源上清理这些违规行为及风险。

 

对此,行业观察人士指出,“尽管平台流动性危机本质上是由定期计划类产品的期限错配导致的,尽管自动投标并不等同于计划类产品,但是,你能想像不采用自动投标的计划类产品吗?P2P平台囿于自身信息中介的定位,是不敢或者不愿直接代替出借人做投资决策的,所以在定期计划类产品中,所谓自动出借、智能投标、自动匹配等等各种说法,无论什么名称,其实质是一样的,都是自动投标,都是以科技之名来代替出借人做决策。”

 

“因此,在实践中,自动投标跟定期计划类产品的重合度是如此之高,所以自动投标基本已经等同于计划类产品。当然,严格来说,自动投标是可以独立于计划类产品单独存在的,但这种类型的自动投标其作用已大打折扣。首先无法解决期限一致问题,其次,即便能够匹配到一系列借款期限一致的散标,但无法解决中途回款续投问题,因为大部分借款标的的还款方式要么是等额本息,要么是先息后本,很少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那么,这些不断的回款就仍然需要出借人耗费时间精力再次投出去”,上述人士进一步分析称。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采用自动投标的定期计划类产品,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期限错配,市面上也存在部分底层债权与理财计划期限完全一致的产品,该类产品若信息披露也较为充分,是否留一线余地值得商榷。”

 

2

禁止自动投标

可让出借人及平台各自归位

由此还可导出另一个同样颇具争议的问题,那就是“自动投标实质上是谁在行使做出投资决策的权利?”

 

自动投标功能的开发者是P2P平台,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实质上是平台在行使做出投资决策的权利,但与此同时,自动投标之前平台基本又会要求获得出借人的授权,如此一来,表面上看,似乎又是平台在出借人的授权之下,根据出借人的需求来代为投标。

 

一直以来,平台取得出借人授权代客投标并不违规。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该条可以作为代客投标的法理依据。

 

但实际上,据网贷之家此前多次实际测试,尽管在授权平台自动投标之前,平台大多都会详细说明所谓的匹配策略,也会提供标的样本供出借人查看,但事实上,细致观察可发现,同一样本多半是全平台通用,而且最终匹配到的标的也远超出样本的范围,这表明,事实上出借人在决定加入计划类产品之前,基本很难对所投标的产生直观全面的了解。同时,很多平台为单笔出借资金匹配的借款标的,常常高达数百上千之多,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匹配成功之后,平台为出借人提供每一个标的的详情信息,出借人也很难有时间精力一一查看以了解所投标的的质量。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本质上,就是平台代替出借人行使决策。备案试点方案此番明确要求网贷平台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其用意就是在让平台和出借人各自归位,网贷平台要退回信息中介的位置,不应代客理财,而出借人则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要自己判断风险作出投资决策。不过,严格来说,备案试点方案的该项规定,与其上位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是有冲突的,暂行办法并没有对平台代客决策完全禁止,而是强调要在取得出借人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没有像备案试点方案这样彻底禁止,这或许体现着监管思路的变化,或者是监管对于P2P平台定位的摇摆态度。”

 

3

禁止自动投标或大幅降低撮合效率

但存改良路径

但无论如何,禁止自动投标无疑会对网贷行业的产品设计造成深刻的影响,投标的便捷性以及平台撮合效率很可能也会受到冲击。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具有小额分散特征的消费金融业务,其成交量占P2P行业总成交量的比例在近一年时间里呈现上升趋势,2019年3月成交量约为447.56亿元,环比上月增长20.1%,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的44.61%。小额借款标的如此庞大的成交量规模和占比,如果没有自动投标工具来进行匹配,对于投标便捷性和撮合效率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指出,“禁止自动投标、限制债权转让这两条,目前在业界的争论是比较大的,因为不同的P2P平台资产端类型并不一样,比如有些房产抵押类的或者一些企业贷,相对借款金额比较大,一个标的可供好些个出借人去投,但对于消费贷一类产品,单个标的借款金额比较小,你要投5万元,但可能就要投几十上百个标的,这个就很繁琐了,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平台类别以及业务类型来区别考虑,我觉得可能还是需要市场及监管下一步通过执行层面去考量。”

 

而某平台人士则提出,“监管通过禁止自动投标来强化出借人的主体意识,是无可厚非的,这有利于培养出借人的风险意识。要做到既合乎监管规定,同时又不降低效率,其实也不是没有改进空间,比如说可以把目前作为产品形态出现的自动投标,调整为功能性的一键投标或者说批量投标,也就是说,标的全部改为以散标形态展示,并逐个做好信息披露,然后在页面设置批量勾选按钮,让出借人自主批量选择标的,同时增加一键投标按钮及其相关参数设置,出借人设置好单个标的出借金额等参数之后,即可点击一键投标按钮实现批量投标,这样一来也就不存在平台代客决策,同时也不影响投标效率。”


来源丨网贷之家 作者:坚白

声明 | 登载文章内容仅供传递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



网贷备案试点追踪(一):出借限额真的能保护好投资人吗?

P2P平台最新合规度TOP 10(名单)

那些退出慢的大台子,是如何解决流动性难题的?

巨头要不要进场收P2P平台?监管已发出求助信号……


原创不易,你“在看”就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Modified o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