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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丘供水水价调整的重要通知
任丘供水水价调整通知
按照任丘市发展改革局文件(任发改【2017】49号)精神,我市自2017年7月25日抄见表量(6月25日至7月25日用水量)起执行新供水价格,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居民用水终端水价
2017年居民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4.03元(含水资源税0.2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居民生活每人每月用水量低于4m³(含4m³)的执行第一级水价,即基本水价;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4m³小于6m³(含6m³)的执行第二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每人每月用水量大于6m³的执行第三级水价,按基本水价的3倍收取。
二、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
非居民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8元(含水资源税0.2元、污水处理费1.4元)。
三、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
特种行业用水终端水价每立方米为19元(含水资源税0.2元、污水处理费1.4元)。
特此通知
2017年6月26日
任丘市城乡供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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