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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党员 | 这个重要《条例》即将施行!

热爱学习的 中建东孚 2022-06-17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此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

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  

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

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

即在《条例》中充实完善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政治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的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通过了新修订的党章。这些都对纪律建设与时俱进提出了迫切要求。

      党的十九大后再次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将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法规衔接、增强制度合力的生动体现。


彰显时代性

增加对污染防治、扶贫脱贫、扫黑除恶等领域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使命新任务提供纪律保障。 

      致力于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规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增强针对性

新增对“两面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家风败坏等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

      针对反腐败的形势任务,新条例规定了要重点查处的三类腐败案件,即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致力于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新增了对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廉洁纪律部分,针对“四风”隐形变异,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

      工作纪律部分,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生活纪律部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条例》的再修订吹响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再部署、再出发的号角,向全党发出“越往后越严”的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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