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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买期房不用担心“烂尾”了!因为这部分资金已纳入监管

2017-09-01 闽北日报 闽北日报

如今大家买房都要先交预售房的首付款,再花上一两年的时间等着交房。在等待的过程中心情难免有些忐忑,因为如果遇到不靠谱的开发商卷款跑路,多年的辛苦钱就打了水漂,新房变成烂尾楼,该是件多么闹心的事。



不过从今天开始

这样的现象可能将不再出现

以后你买房时或许更有保障



 从今年9月1日起,《南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施行,购买期房业主的购房款,也就是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实施监管,只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南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


《规定》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适用于南平市范围内商品房(含限价商品房)预售环节,不包括现房销售。

何为“商品房预售资金”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前依法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购房款,包括预付款、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

多方参与全程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指导、政府和银行共同监管、多方参与、专款专用的原则。

根据《规定》:


●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 市房产交易中心负责南平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使用节点等审核确认工作。


●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商品房预售资金额度使用节点等审核确认工作。


● 各相关商业银行负责专用账户的监管工作。


预售资金专款专用

保证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颁发预售许可证次日起,至完成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后止。

《规定》要求:


●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对其中用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证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 重点监管总额参照建设项目综合造价情况以及该项目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1.2倍。


● 监管账户内资金超出监管额度的部分,预售人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转出并自由使用。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包括支付工程建设(含配套设施建设)的施工进度款,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和利息、法定税费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房企出现违规行为

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


《规定》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若出现以下8种违规情形之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该企业在本市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暂停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专用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

8种违规情形


1、如果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之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工程停工的;

2、预售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3、违反本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4、未按本规定将定金或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

5、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6、未按本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7、提供虚假资料套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8、其他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


同样,监管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闽北日报(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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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欣言 值班主任: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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