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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同监犯人,南平检察起诉一名死缓再犯罪人员

闽北日报 2021-05-28
死缓罪犯郑某某在武夷山监狱服刑期间又对同监犯人进行故意殴打伤害。近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派员公诉这起死缓罪犯又犯罪案件。经法院判决,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原刑罚并罚后,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这名已服刑一年多、本来有望两年缓刑期满就可转为无期徒刑的死缓犯罪又将重新开始计算死缓刑期。




案情摘要 

2018年12月24日,武夷山监狱集训队严管集训罪犯郑某某因认为罪犯王某某平时给他打的饭菜比别人少,有意针对他,遂怀恨在心,在学习规范时,趁罪犯王某某不注意,突然起身举起自己坐的塑料凳猛砸王某某,致使王某某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武夷山监狱罪犯郑某某,曾多次因故意伤害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12月28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18年5月28日交付武夷山监狱执行。


该案由武夷山监狱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由于该案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犯罪,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案后于2019年4月26日起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期间,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进行举证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郑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表示认罪悔过。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法院判决


2019年7月25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原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所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案后说法


罪犯狱内又犯罪该怎么办?

办理程序:罪犯狱内又犯罪的,由监狱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按照刑诉法管辖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法适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本案中,郑某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犯罪,综合被告人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以及悔罪态度,其犯罪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被法院认定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被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郑某某由于偏执好斗导致犯罪,幸好未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否则将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通过该起案件,告诫服刑人员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正当、有效途径。服刑人员应增强自控能力,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南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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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值班主任: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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