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光泽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公益诉讼人光泽县检察院诉被告人官某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3万元。另判决官某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拆除其在生态公益林地修建的水泥排水沟和蓄水池;六个月内按照司法鉴定规范要求,对毁坏的生态公益林地进行客土覆盖,客土厚度需达到60厘米以上,客土质量需达到三类土以上标准,恢复被其毁坏的生态公益林地立地条件。如官某未能在限定期限内修复生态,应赔偿修复生态的有关费用。2018年7月10日,光泽县鸾凤乡林业工作站人员巡查时发现,一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擅自开挖、填高、平整,林地上还修建了水泥排水沟、蓄水池,植被破坏严重,面积达11.35亩。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官某主动投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林业行政审批,擅自开挖、填高、平整生态公益林的林地,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11.35亩生态公益林地的土壤结构及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官某破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在2020年将进入全面验收阶段。为进一步保护国家公园良好生态环境,今年8月至12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法院、省森林公安局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其毗邻区域开展打击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武夷山自然保护区核心部,位于光泽境内,占地30万亩。为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光泽县检察院与寨里、司前等乡镇联合制定《关于落实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先后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尾矿开采专项监督,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置水库违法养殖行为,严厉打击毁林种茶、侵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有力筑牢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屏障。
接下来,光泽县检察院将进一步突出检察机关专门属性和专业优势,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提升检察服务质效,真正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来源:闽北日报(谢诚 胡宝健 雷云)、光泽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