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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出让储备排污权?可以!这份文件了解一下

闽北日报 2021-05-28
《南平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试行)》于2016年2月19日颁布,试行时间已到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省上对排污权收储管理新的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制定《南平市储备排污权管理和出让办法》。


有需要的单位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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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含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和法律规定的其它单位(或组织)排污权收储、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对我省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国家后续增加的总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储备排污权管理全市排污权由南平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统一收储、交易。分县(市、区)建立台帐,各县(市、区)排污权储备量的所有权归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之间的排污权交易需经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



三、出让范围储备排污权主要服务落地于南平市辖区内的项目和调节市场需求。在储备量充足的情况下,经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可跨设区市出让。



四、出让顺序储备排污权出让优先考虑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先申请,先出让”的原则。



五、出让价格和方式

(一)辖区内项目


凡落地于南平市辖区内属于“南平七大绿色产业”的项目,均按出让时市场价格的90%协议交易,同时还可叠加享受以下优惠:1.落地于经规划环评审批过的工业园区项目:(1)水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价格乘90%;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价格乘95%。(2)废气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对提供集中供热热源(指为园区集中供热提供热源,或为园区内三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热源的)的项目,或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沼气)的项目,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价格乘90%;其余项目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价格乘95%。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的,储备排污权指标出让价格乘95%。


(二)辖区外项目


排污权指标出让给辖区外的项目,按协议价出让,协议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出让时的市场价格。



六、资金分配使用(一)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按《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14〕46号)文件执行。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直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县(市、区)分成由南平市财政局每年度结算一次。市财政局应将缴入国库的款项每月汇总,并与南平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核对收支情况。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可用于符合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或产排污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标准)的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专项经费补助、环保设施建设、减排项目等方面。(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分配按《关于确定南平市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分成比例的通知》(南财建〔2015〕64号)文件执行。即出让排污权指标来源于市本级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分成比例为:省30%、市70%;出让排污权指标来源于县(市、区)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分成比例为:省30%、市20%、县(市、区)50%。(三)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排污权监管能力建设及日常开支、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及相关技术应用研究、平台建设维护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每年从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中按一定比例予以安排。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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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值班主任: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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