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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检察院发出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闽北日报 2021-05-28
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武夷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单位对“武夷山市列宁公园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污损部分进行清理并定期清洁,对破损残缺部分进行修缮,保障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干净、整洁。这是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自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闽北革命烈士纪念碑

闽北革命烈士纪念碑所处的列宁公园原为护国寺和城隍庙旧址。1931年6月15日红军首次解放崇安时,曾在此召开群众大会。1932年8月,中共闽北分区委员会和闽北苏维埃政府迁进县城时,将此地辟为公园,并命名为"列宁公园"。1935年初,闽北红军撤出崇安城和大安街之后,此地被毁为废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列宁公园扩建重修,焕然一新。1981年,在公园西侧,又新修6位著名烈士徐履峻、陈耿、陈福元、黄立贵、王助、汪林兴的墓冢和纪念亭。闽北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西侧,是粟裕将军部分骨灰安放处。


这座1958年建立的纪念碑,位于列宁公园东部,矗立在古樟、苍松翠柏之中,碑身高20米,碑座宽25.6米,碑座底石40多平方米,呈四方形围栏,四面设置4个台阶的通道,用花岗岩石砌成。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闽北革命烈士纪念碑、六烈士纪念亭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有不同程度的污损,且有部分群众从事各种对纪念英雄烈士的环境和氛围造成不良影响的娱乐活动。武夷山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调查,并查明武夷山列宁公园闽北革命烈士纪念碑未保持清洁,且碑前长期有群众进行广场舞、唱歌等娱乐活动;六烈士纪念亭存在破损、掉漆现象,亭内和亭前有群众进行广场舞及其他体育活动;列宁公园内的其他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也存在有残缺污损、碑前周围未保持清洁的情形。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规向武夷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


1、对武夷山市列宁公园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污损部分进行清理并定期清洁,对破损残缺部分进行修缮,保障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干净、整洁;
2、在武夷山市列宁公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附近修建护栏适当隔离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合理规划群众进行娱乐活动的场所,积极恢复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3、建立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市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设施情况,明确设施管护责任;
武夷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针对各项问题逐一解决,并形成常态化巡查检查制度。

■ 对纪念碑、纪念亭设置隔离带,在将军墓放置人造绿植进行隔离,并在各纪念设施附近设置保护标志;
■ 对六烈士纪念亭和闽北革命烈士纪念碑污损处进行了清理和修缮,目前已完成,并请专人定期清洁;
■ 建立了定期巡查和维护制度,对全市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采取专人定期巡查制度,并发函至所管辖社区配合协作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巡查台账。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英雄烈士公益保护

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一旦发现有侵害英雄烈士

名誉、荣誉等行为,可拨打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

12309


来源:南平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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