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条”措施全力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0〕20号)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运输企业活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运输企业经营压力
(一)为鼓励和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加大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减轻经营压力。在本年度1月至6月期间,累计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以税务部门实际开票额为准,含小微企业减免税额度)的物流企业,其实际完成已报税的货运量与去年同期相比达60%、8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二)为鼓励各物流园区落实减免承租其场地的货运物流企业租金,降低货运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物流园区对向其承租场地的运输、仓储、快递企业实行租金减免的,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最高按照上年度1月至6月期间缴纳租赁经营税收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25%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三)为弥补道路客运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因执行防疫“50%客座率”要求造成的运营亏损,对道路客运企业予以补助。本年度2月10日至26日期间,分别按县内班车200元/车·日、县际班车300元/车·日、市际班车500元/车·日的标准,给予道路客运企业运营补助。补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五)为落实关于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鼓励出租汽车企业阶段性减免出租汽车司机承包金的要求,在本年度1月至6月期间,阶段性免除1个月以上承包金或降低30%承包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当地政府予以延长本轮经营权期限半年的奖励。
二、支持客运企业多种经营
(六)支持客运车辆“一车多牌”经营。在确保安全和稳定的前提下,允许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从事包车客运,支持道路客运班车增加包车客运经营资质,支持道路客运企业符合条件的客车实行“一车多牌”科学调度、灵活经营,提高客车使用效率。
三、加大金融税费支持力度
(八)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2020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其他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南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87%的,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九)认真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快递物流业的阶段性减税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办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纳税人可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办理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当场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总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四、落实时限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来源:闽北日报(严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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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彬倩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