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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这事,五名被告人获刑,还要在南平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闽北日报 2021-05-27

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政和县人民法院、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亮出公益诉讼这把利剑


4月23日上午,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由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叶某风、叶某胜、许某元、张某华、叶某灼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南平市首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庭审。


案件回顾




2019年9月间,被告人叶某风等5人得知在政和县镇前镇宝岩村一带有野猪、小麂活动后,经共谋使用蓄电瓶电流通过“电猫”増压电击的方式猎捕10只野猪、2只小麂、1只猪獾。


经鉴定,野猪、小麂、猪獾均属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政和县区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会造成野生物种遗传基因多样性的损失,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损害了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风等5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叶某风等5人赔偿捕猎野生动物生态价值费用人民币1545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承担本案鉴定费用人民币3500元,并在案发当地市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对野生动物
我们不捕、不杀、不吃、不买卖
任何猎捕、杀害和破坏
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闽北日报(曾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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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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