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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漏犯,这名“证人”原来也是恶势力成员
经过法庭审理及合议庭评议,松溪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范某伙同赵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实施犯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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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移送到松溪县检察院后,检察院组成办案小组对案件进行精细审查。经审查,2018年3月21日晚,在松溪县城关某酒店钻石KTV,被告人范某伙同赵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成员寻衅围追殴打被害人王某。事后,在该酒店一楼门口时,被告人范某等人还在马路中央围殴王某,导致现场路段交通秩序混乱和人群围观。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系轻微伤。
为了确保准确定罪,不枉不纵。3月17日,松溪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是否认定该案为涉恶案件进行了研究,根据县法院已生效的同案犯刑事判决书,结合被告人范某主客观行为、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认罪认罚情况等方面,最终达成指控共识。
今年3月,松溪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范某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被告人范某为赵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从犯。4月初,被告人范某被执行逮捕。4月24日,范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为确保庭审稳步有序进行,检察官办案组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通过有条不紊地讯问被告人,并分别举证,在庭审现场出示了被告人范某等人在某酒店门口寻衅滋事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以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了范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让旁听的群众全面、直观地了解案件事实,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6月11日,针对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定被告人范某具有相当的社会危险性,不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再次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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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