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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漏犯,这名“证人”原来也是恶势力成员

闽北日报 2021-05-27
近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松溪县检察院依法追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范某涉嫌寻衅滋事案在松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松溪县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活动通过远程视频进行,被告人范某在松溪县看守所接受庭审。

经过法庭审理及合议庭评议,松溪县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量刑建议,认定被告人范某伙同赵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实施犯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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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松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赵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2018年3月21日晚,该案中“证人”范某积极参与赵某、周某等人在松溪县城关围追殴打被害人王某,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有可能涉嫌犯罪,而公安机关仅将范某作为此案的“证人”明显不妥。为了有效打击黑恶犯罪,松溪县检察院成立了专门办案小组,全面审查该案案件事实与证据,深挖恶势力线索,并先后与公安机关进行5次会商。2019年4月,松溪县检察院将该线索移送县公安局扫黑办,要求对涉嫌犯罪的“证人”范某予以追诉。松溪县公安局收到线索后高度重视,将范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9年12月,被告人范某主动到松溪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该案件移送到松溪县检察院后,检察院组成办案小组对案件进行精细审查。经审查,2018年3月21日晚,在松溪县城关某酒店钻石KTV,被告人范某伙同赵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成员寻衅围追殴打被害人王某。事后,在该酒店一楼门口时,被告人范某等人还在马路中央围殴王某,导致现场路段交通秩序混乱和人群围观。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伤情系轻微伤。
为了确保准确定罪,不枉不纵。3月17日,松溪县检察院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即是否认定该案为涉恶案件进行了研究,根据县法院已生效的同案犯刑事判决书,结合被告人范某主客观行为、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认罪认罚情况等方面,最终达成指控共识。
今年3月,松溪县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范某提起公诉,并依法认定被告人范某为赵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从犯。4月初,被告人范某被执行逮捕。4月24日,范某寻衅滋事罪一案第一次开庭审理,为确保庭审稳步有序进行,检察官办案组精心制作庭审预案,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通过有条不紊地讯问被告人,并分别举证,在庭审现场出示了被告人范某等人在某酒店门口寻衅滋事的照片、视频等证据材料,以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有效地证实了范某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让旁听的群众全面、直观地了解案件事实,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效统一。6月11日,针对县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定被告人范某具有相当的社会危险性,不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再次进行质证。

据悉,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役开始后,松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此次对漏网的范某判刑处罚,不仅仅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的理念,更有力地打击了域内黑恶势力犯罪,是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重要举措。

来源:闽北日报(龚祖雁 、郑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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