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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拖750万元欠款打“假官司”,结果......

闽北日报 2021-05-26


近日,武夷山市检察院成功监督一起涉案金额达1505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案情

简介



2019年3月,两名案外人向武夷山市检察院控告周某某、林某某、华X大酒店为稀释债权,逃避债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使武夷山市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构成虚假诉讼,向武夷山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案中的两起诉讼都涉及同一被告:林某某及其名下的酒店。原告何某某、薛某某因750万元借款纠纷,将林某某夫妇二人及该夫妻名下的酒店一并告上法庭。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查封酒店。胜诉后,酒店房产进入拍卖程序,原告750万元的借款即将得到偿还。可此时,被告故意主动与原告协商,欺骗原告同意解除查封,让其将酒店房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以此偿还原告的借款。原告同意后,法院对该房产解封。


就在法院解封该房产后不到一个月,涉及林某某的另一借款合同诉讼官司在法院开庭,且以酒店为被告,涉案金额达1505万元,双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马上进入强制执行程序,酒店房产再次被拍卖,此时的拍卖款要优先实现该案原告周某某债权后,才能继续偿还之前何某某二人的债务。何某某二人认为,周某某的案件就是为了稀释债权。面对这种情况,何某某二人四处寻求无门后,想到了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周某某、林某某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

被武夷山市检察院提请公诉

武夷山市检察院受理时发现,该案有异于普通借款诉讼的表象特征,受理后调查发现确有虚假诉讼嫌疑。鉴于案情重大,武夷山检察院主动向武夷山市政法委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


随后,武夷山市检察院向武夷山市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民事、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引导侦查取证。公安局受理并进行初查,取到了证明周某某、林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关键证据,周某某、林某某被刑事立案。


目前,周某某、林某某二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武夷山市检察院提请公诉。此外,民事部分武夷山检察院还启动了跟进监督程序,南平市检察院支持了该院的抗诉申请,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该法院已裁定再审。




那么,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如何认定?虚假诉讼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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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2.虚假诉讼的特点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虚假诉讼的当事双方往往是亲属、朋友或关联企业等,他们到法院打官司,证据往往是捏造的,在庭审过程中,即便是形势不利的那一方也不抗辩,甚至不到庭。

3.虚假诉讼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闽北日报(龚祖雁、王焕娟)、武夷山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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