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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多干为民事别当“文抄公”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些基层的文件材料、领导讲话、宣传标语大量雷同、抄袭成风,所谓“传递式”发文、“共享式”写作频频出现,甚至连地名、人名、数据都不加修改、通通照抄。这不由得让人深思:为什么有这么多“文抄公”?
近年来,党中央大力弘扬优良文风,狠刹不良文风,改文风成效显著。但纠正不良文风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这从“文抄公”身上足见一斑。“文抄公”如同一面镜子,照出诸多作风痼疾。一是懒,思想慵懒僵化,只会鹦鹉学舌、照抄照搬,不善结合实际,不愿深入思考,只会在书本上和现成材料里应付,认为“抄抄更安全、抄抄更省事”,甚至连差错都抄袭不误。二是虚,一些地方落实中央精神不注重实效,仅仅形式主义地以发文件落实工作,而不是真正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不是在实际工作中想主意、下力气、出成果,而是热衷于玩弄文字游戏欺上瞒下。三是贪,工作不给力却又贪图虚名。为了显示自己“为官在为”“为官有为”,非要弄点动静出来,可胸无点墨,只好抄抄抄。古人说,“立言者,必先立身”,没有求真务实的作风,谈何深入思考、言之有物的文风?深思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的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问题,何尝不是滋生“文抄公”的土壤?
“文抄公”是种病,得治!坚决避免文牍主义,不搞“好听好看”的花把式,不搞“只说不干”的假把式,反对一切言之无物的空谈,减省一切冗长无用的笔墨,改文风才能改出新风、改出成效,才能彻底告别“文抄公”。
作者:李一茗
本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