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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亲属经商”被处分的官员,她不是唯一

2017-05-18 王醒 聊政事儿

事儿君梳理公开报道发现,像陶淑菊这样因“家属经商”被处分的官员不在少数。


日前被“双开”的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通报中明确指出其“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的通报中显示其“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还有,安徽省合肥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张庆军“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等。


除此以外,中纪委曾点名批评“家风败坏”的官员典型——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通报中指出,除涉嫌受贿外,王敏案的一大特点是:放纵妻子、女儿、女婿,整个家庭形成了以王敏为核心,夫妻联手、全家上阵、共同敛财的链条,陷入了“物质生活享乐化、精神生活颓废化、家庭生活逐利化”的泥沼。”


陷入“家庭生活逐利化”泥沼的也并非只有王敏一家。


去年2月16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苏荣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其“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苏荣落马后在忏悔录中写道:“正常的同志关系,完全变成了商品交换关系。我家成了‘权钱交易所’,我就是‘所长’,老婆是‘收款员’。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族式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家风败坏已成为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统计:从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该网站共发布34份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纪律处分通报,其中21人违纪涉及亲属、家属,比例高达62%。一半以上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官商结合的家庭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很容易出现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等印象。周本顺就曾说过,他参加儿子组织的饭局,即使什么话都不说,商人们也能心领神会。


对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一段时间以来,虽然明令禁止,但还是缺乏一定的约束力。为了在制度层面上进一步细化,保障规定的落实,中央已在5地开展试点。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


随后,他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上海的试点工作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提供了重要遵循。


这些规定的共同特点是针对性强、有的放矢,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时转化为制度安排,扎紧笼子,堵塞漏洞。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为确保规定在实践中真正释放力量,各地都明确列出了相应的监督手段:一是核实,二是抽查


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由组织部、纪委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核查。


上海的试点工作已进行两年多,全市列入规范范围的1800余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共甄别出180余名领导干部需要规范。


此次对陶的通报,可谓是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规范的又一个生动注释,通过反面教材发挥了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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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中国纪委监察部网站、北京日报等整理)

主编 | 徐冬儿    编辑 | 王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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