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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楼市新政,除了租购同权还提到这些!

2017-07-19 网连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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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好燃!“租购同权”让租者幸福居住


17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具体措施中的第一条,提出中国住房租赁史上可能具有里程碑的一条措施:租购同权!【通知原文在这里】









(向上滑动启阅)

广州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稳定房地产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穗府办〔2017〕2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16条措施,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工作方案》指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要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同时,促进广州市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我市要形成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建设透明、诚信、有序、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工作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意见:

  一是通过保障租赁双方教育、公积金等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工作方案》提到: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划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工作方案》立足“让租者幸福居住”的角度,还对职能部门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需加强租赁房屋家具家装环保安全、燃气消防安全监督;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积极探索稳定租赁关系的方法。

  二是通过“供”、“改”2个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工作方案》提到: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实施一定条件下的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等灵活竞价方式;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并执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允许按照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原规划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工作方案》明确了“商改住”的审批部门,规范了 “住改住”行为准则,既达到增加住房供应量的目的,又充分考虑了房屋安全性能对居住的重要性。

  三是通过“培育”、“规范”租赁行业,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工作方案》提到:扶持住房租赁企业,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等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等租赁住房微改造;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建设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市场的供需信息、交易规则和信用信息透明;指导成立广州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等。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出台《工作方案》,体现了市政府构建“购租并举”住房长效机制的决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涉及我市十余个职能部门职责,《工作方案》做了具体分工,由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原则上8月底前公布实施。

    通知全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 (市国土规划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环保局,广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公司配合)

  10.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卧室”“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1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2.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城市更新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各区政府配合)

  13.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14.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15.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1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租赁产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极的发展潜力,加快建设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促进我市经济长久向好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市教育局、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地税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工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信息沟通等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求临时召集或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加强统筹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牵头继续深化研究“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各项有力措施。各牵头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配合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原则上各相关政策措施要于2017年8月底公布实施,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7月10日印发










租售同权!只要你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


六大关注点

1.租房也能就近入学

只要满足如下条件即可: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


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3.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

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


4.中低收入公积金缴存者可优先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方案》指出,将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5.房东不能随意涨租金

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6.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扶持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大、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到2020年,采用一切方法,抢占一切先机,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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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说“租购同权”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呢?


现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房价贵的重要原因是附着在其上的优质资源,比如优质的学校,医疗等资源。


而这些资源往往具有独占性(即按片划分的择校体系),也就是说,只有买房子的人,拥有产权的人才能够享受。


稀缺就会导致溢价,因此最贵的房子往往是所谓的学校房,医疗房。


不少所谓的地产专家或者推销者,也常常会把这种独占性和稀缺性当做是推荐房源的最重要理由,也是这个道理。


最贵学校房的上涨逻辑中可能有三分之一都是因为拥有教育等资源的独占性。


这种独占性还导致一个问题就是拥有房产的人和租房的人之间存在着一条无形的身份落差和阶层鸿沟。


现在,按照广州的规定,租房可以和购房享受同样的资源,那么无形中就等于把租房的价值提高了许多,让租房和购房者拥有同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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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有哪些好处?



第一:大大的缓解了人们的买房热情。


有为数众多的人买房和换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既然不要买房就可以享受到教育了,那可比买房呢?


第二:进一步确立租房体系的地位。


租房的价值不差于买房,那么在存量房为主体的一线城市,这些存量资源就可以发挥其作为租赁房资源的重要性。


第三:对于人才来说可能格外重要。


在北京、上海、深圳,有多少怀揣梦想的南漂、北漂因为无法给孩子一个好的教育资源而出走呢?


一旦,租房确权,那么对于人才的吸纳将是颠覆性的影响。

焦点一:租房也能读名校?学位房还要买吗?


广州十六项措施促租购同权,其中最受关注,话题热度最高的必属: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


具体是这样说的: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之前租房能获得名校学位吗?


在本次通知发布前,广州各区就有针对租房子女的入学政策。我们挑选最热的三大区来看看。

越秀:多数被统筹,少数读对口小学


越秀区将租赁人群分为两类:


一、租房管局或本单位房子的租客,要求广州市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它房产),且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如果租住的房子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读 1—5 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果该房子学位已经被占用,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手续完备的租住私人房屋或非本单位房的租客,要求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且属该住房是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租房子女全部统筹安排


对租住户采取统筹安排入学方式,但需证明租户的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来穗人员则由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一定比例分两批分配公办学位。


海珠:学位未占用可读对口小学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适龄宅单元无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去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很明显,这三大区域的规定中”统筹安排”是关键词。名校学位向来紧张,很难有富余学位来统筹。加之,目前白云、天河两区的外来人口较多,提供给租房子女的学位也多;越秀虽然名校多,但由于居住成本高,外来人口少,因此区域内学校接受的租房子女也少。想通过租房达到入读名校的目的,可能性极小。

焦点二:租赁住房三部曲


此次通知有三项也值得关注。通知分别从土地、商业用房、个人改造房等三个维度来提供租赁住房。


1.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


2.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3.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


土地方面,从拍地的时候就强调,要有纯租房,既化解土地市场的热炒,就可以增加出租市场的供应。


商业用房,可以改造成租赁房,既可以盘活商业用房的存量,缓解其又功能属性被抑制和过剩的局面,又可以给租赁市场提供更多的房源。


改造房的措施也给一些有出租意愿但是由于资质,安全标准等问题无法进入租房市场的房源以合理性。

焦点三:这种令人“泪奔”的房子,有救了!


还有一个重点: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


(上图是2016年上半年,部分城市“商业用房”的“消化周期”数据)


有分析认为,这正是王健林和潘石屹急于转型的重要原因,万达偏重综合体,SOHO中国偏重于写字楼。


而正是由于住宅仍然存在巨大的“结构性短缺”,所以万科、恒大、碧桂园仍然蒸蒸日上,拼命拿地。


同是房地产,就是有这样大的不同。


其实很多投资者也感受到了这一点,过去几年,你持有写字楼、商务公寓或者商铺,就是涨得不如住宅。


而在三类“商业用房”里,有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又涨得最好,其次是写作楼、商铺。


在当时的背景下,深圳和广州又类似的跟进动作,但不如北京、上海对“商业用房”那么“横眉冷对”。


原因很简单,深圳和广州还处在吸引人口的阶段,过去一年都增长了50万到60万的常住人口。


此次广州“开口子”,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可以说体现了房地产调控“因城施策”的原则,给除了北京、上海之外的城市,提供了一条解决“商业用房高库存”的道路。


这里面隐藏了几个利好:


第一,允许改造成租赁住房的是“商业用房等”,这个“等”,有进一步想象的空间。此前大城市一直再整顿“工改居”,也就是控制工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将来会不会有政策调整呢?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第二,“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是很大的利好,居住成本会降低。


第三,这段话没有讲,但文件里有涉及的是,“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此外租住人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以及“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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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网)

主编 | 徐冬儿    编辑 | 邓梦琪(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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