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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5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2017-09-01 亮点黔西南



黔西南州通报5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近日,黔西南州对5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兴仁县政府党组成员、原副县长韦莽因对扶贫工作督导不力被问责。2014年2月,兴仁县城北街道办未按上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擅自减产树莓种植项目规模,致使扶贫效果与方案设计覆盖贫困户数量不一致。2017年3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韦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晴隆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舟因分管系统发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0年至2015年1月,晴隆县教育局出现系统性腐败问题。2012年至2015年1月,晴隆县教育基建工程进展缓慢,超过合同期限未竣工或未验收。2017年4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刘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义市沧江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徐俊因下属及多名村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沧江乡国土所副所长以及多名村干部违纪(另案处理)。2017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徐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贞丰县鲁容乡党委原副书记吴厚泽因对异地扶贫搬迁工作监管不力被问责。负责鲁容乡纳翁村易地扶贫工作的罗某某,将不符合易地扶贫条件人员上报为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造成不良影响(另案处理)。2017年6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吴厚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兴义市猪场坪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胡常跃因对农业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被问责。2015年3月,兴义市猪场坪乡武装部工作人员张某与7名村干部私分冰脆李种植项目款97364元。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2017年6月,胡常跃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

(万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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