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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太嚣张! 看检察机关如何严厉打击

2017-09-16 亮点黔西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要求,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审查农村刑事案件,深挖背后可能隐藏的“村霸”犯罪。

1990年以来,贞丰县长田镇瓦厂村瓦厂组村民廖某某便长期以威胁方式索取本村村民钱财用于赌博、嫖娼,且在本村中多次寻衅滋事、无故殴打村民,村民对其的评价就是“无理搅三分,横行乡里讹诈百姓”,20多年来,村民对此敢怒不敢言。2017年3月,廖某某以本村孤寡妇女彭某某辱骂自己,要恢复自己名义为由,以彭某某的性命相威胁,并使用卡子刀对彭某某造成心理及身体上的强制,迫使其交出钱财,彭某某害怕被报复,民警到达现场仍不敢说出真相,待民警离开,彭某某迫于压力仍将钱财交给了廖某某。

该案因廖某某长期在村中以来的欺压行为,使村民无奈又不满,竟无一人敢报警。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搜集固定了相关证据,查明了廖某某有寻衅滋事、无故殴打村民、索要他人钱财的行为,但因廖某某欺压行为的长期性,部分被害人已经死亡,部分罪名得不到确切证据印证,公安机关以廖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检察官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群众对该案的反映后,在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廖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恐吓、威胁、胁迫,并以管制刀具及他人性命相威胁,多次强行索取、当场抢劫他人钱财,判处廖某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使廖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该案是检察机关打击“乡匪村霸”行动的一个缩影,农村地区“乡匪村霸”为害一方,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深挖细查当中的关联犯罪,加大对“乡匪村霸”的打击力度,用“检察权”震慑不法分子,维护了农村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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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贞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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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凤利 审编:江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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