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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通报5起民生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2017-11-24 亮点黔西南




黔西南州通报5起民生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黔西南州通报5起民生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兴义市沧江乡坪堡村党支部书记彭召贵收受村民农村危房改造“感谢费”问题。彭召贵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收受村民李某伍、李昌某危房改造“感谢费”2200元,并在实施农危房改造工程中给予其相应照顾,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彭召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彭召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兴仁县大山镇野纳村支部委员、常务干部熊玉超挪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问题。2016年,熊玉超收取本村肖坤元等3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共计77500元存入个人账户。2017年,先后5次挪用群众自筹资金54319.03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熊玉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按程序免去其村常务干部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贞丰县沙坪镇沙坪社区支部党员毛英豪违规套取小微企业补助问题。2012年3月8日,毛英豪采取签订虚假同书的方式,重复报送申报材料,套取国家小微企业补助款5万元。2017年6月,毛英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贞丰县挽澜镇板光村原人口主任王国荣贪污村民上缴社会抚养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国荣在担任挽澜镇板光村人口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期间,将村民多名群众上交的社会抚养费11000元占为己有。2017年6月,王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望谟县昂武镇渡邑村信息员吴少格侵占护林员工资问题。2016年,吴少格领取到2014年和2015年渡邑村8名公益林护林员补助款4581.6元,未按要求上交村委会统一分配,并将3310.4元补助款用于个人开支。  2017年7月,吴少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赔。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要求,以一刻不停歇的气势,继续从严查处民生领域腐败问题,为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黔西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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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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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卢生龙  审编:江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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