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第九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金额及标准见下表)。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2月5日。
举报电话:0859-3215190(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点),18008591336(非上班时间)。
1 | 姓名 | 田建华 | |
地址 | 贵州省兴仁县百德镇罗摩村四组1号 | ||
身份号码 | 522322198410131228 | ||
执行案号 | (2017)黔2301执2510号 | ||
姓名 | 田茂许 | ||
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则徐路145号 | ||
身份号码 | 522326196410040015 | ||
执行案号 | (2017)黔2301执2510号 | ||
姓名 | 蒙丽美 | ||
地址 |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乡大观村一组22号 | ||
身份号码 | 522326197112252049 | ||
执行案号 | (2017)黔2301执2510号 | ||
申请执行标的 | 201.492万元 | ||
悬赏金额 | 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供三被执行人的线索后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的,不管是否执行到款项,每个人奖励5000元。 |
2018年5月8日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责编:卢生龙 审编:江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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