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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第九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具体金额及标准见下表)。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本期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2月5日。


举报电话:0859-3215190(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点),18008591336(非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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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田建华

地址

贵州省兴仁县百德镇罗摩村四组1号

身份号码

522322198410131228

执行案号

(2017)黔2301执2510号



姓名

田茂许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则徐路145号

身份号码

522326196410040015

执行案号

(2017)黔2301执2510号

姓名

蒙丽美

地址

贵州省望谟县大观乡大观村一组22号

身份号码

522326197112252049

执行案号

(2017)黔2301执2510号

申请执行标的

201.492万元

悬赏金额

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提供三被执行人的线索后被执行人被法院实际控制的,不管是否执行到款项,每个人奖励5000元。

2018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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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责编:卢生龙  审编:江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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