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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苍蝇”·护民生 | 黔西南5名基层党员干部受处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网民朋友们,您的留言又有回应啦!↓↓↓↓↓↓

针对“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上网民留言提供的问题线索,黔西南州纪委监委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判,并督促指导各县(市、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核查调查力度,持续保持“拍蝇”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网民关切。现将日前查处的基层党员干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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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仁市东湖街道瓦窑村原协管员兼统计员王某朋案王某朋负责2015年-2016年瓦窑村养老金、高龄补贴相关信息上报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漏报余某某、韩某某、余某某、张某某死亡信息,导致上述4人养老金、高龄补贴未能及时停发,超发资金共计5590元。日前,王某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仁市潘家庄镇团结村原协管员宋某勇案2011-2018年,宋某勇在开展养老保险收缴工作中,未及时将所收缴的路某某等4人养老保险金共800元上交到镇人社服务中心,将李某某等4人养老保险金共1900元长时间滞留手中,导致群众未能按规定享受相应国家补贴。日前,宋某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安龙县招堤街道山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欧某江案2017年1月,欧某江在将由其保管的山岔村公益林管护经费12122元移交给山岔村村委会副主任刘某刚过程中,未将用来接收村集体公益林管护经费的银行账号进行移交,导致欧某江将集体资金2939.05元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开支。日前,欧某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安龙县原新安镇幺塘村副主任黄某然案在危房改造验收过程中,黄某然在知晓黄某全户未重建改造的情况下,同意对其房屋进行验收,导致黄某全违规领取危房改造重建补助资金1万元,给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造成损失。日前,黄某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普安县新店镇新店社区党支部书记左某星案2011年4月,左某星主持召开评议会议时,违规将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龙某某户作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导致该户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日前,左某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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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兴义市遵义路24号黔西南州纪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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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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