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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州自然资告字〔202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规划设计指标和宗地图(见附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


三、公开出让报名时间、地点及揭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2日止,在网上报名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


(二)公告时间:2020年8月14日至2020年9月12日。


(三)报名地点: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02.98.201.124/qxntpbidder/login.aspx)。


(四)出让文件的获取:意向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后自行在黔西南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出让资料。


(五)本次出让保证金交纳可为保证金转(汇)款或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入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两种方式。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0年9月12日下午16:30;保函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10日下午16:30。


(六)挂牌时间及报价方式:12宗地挂牌时间为2020年9月4日09:00至2020年9月14日10:00时;交易系统全天24小时开通,网上报名并转(汇)款交纳保证金或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函成功后,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在网页报价模块进行网上报价,并查看当前最高挂牌价;9月14日10:00时现场揭牌,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网上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人须在揭牌时间截止前提前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牌现场(具体见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屏幕),将要求提供的材料现场交予出让方、监督员进行核验,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首次注册用户(用户类型勾选土地(矿权)竞买人或自然人)。


(二)以企业身份竞买的土地(矿权)竞买人需完善诚信库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诚信承诺书可自行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核验通过后即可报名,无需到现场办理。


(三)保证金的交纳及其他

本次出让保证金交纳可为保证金转(汇)款或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入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两种方式。

1.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开户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 

保证金银行账号:38110121050000091 

汇入行行号:313707038115(此行号用于汇款时查询准确的开户行)

2.保证金转账注意事项:

①.竞买保证金采用随机码方式交纳;

②.随机码获取:意向竞买人每宗地块报名成功后即生成唯一随机码;

③.入款方式支持柜台转账,网银转账。

④.意向竞买人汇款时必须在转(汇)款附言栏(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填写对应宗地生成的随机码。填写随机码要求:必须是连续、完整、清晰可见的(不能填写特殊字符如‘*’或其他不是正常的汉字或者文字)。

⑤.建议意向竞买人于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汇款,以便保证金及时到账;竞买结束之后,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收据办理保证金退转事宜(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为准)。

3.保函的审查:

采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入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参与竞买的,需于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前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函进行审查。


(四)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五)竞买人需自行踏勘土地现场,并认真阅读出让材料相关附件。


(六)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一次性也可分期缴纳,如分期付款,签订成交合同后1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缴清;采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入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参与竞买的,需在签订成交合同后1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可一次性付清,也可1年内分期缴纳。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方支付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为土地出让价款缴入州级国库,余款由竞得人领取一般缴款书一次性或分期缴入州级国库。


(七)出让宗地设有集体决策出让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决策底价的报价有效,低于决策底价的报价无效,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土地规划用途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用途,根据签订的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土地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交付土地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


(十)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竟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采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入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参与竞买的,由出具保函机构负责支付与保证金等值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究竞得人法律责任。


(十一)竞得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土地出让金的,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超过一年未付清出让价款的,视为竞得者(受让人)根本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全部无偿收回该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由竞得者(受让人)赔偿给出让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取得的收益。


(十二)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由竞得者承担。


(十三)本次公告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四)12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

州202008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3;

州20200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2;

州202010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1;

州202011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0;

州202012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09;

州202013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08;

州202014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8;

州202015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7;

州202016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6;

州202017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5;

州202018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2120BA0014;

州202019号宗地评估电子备案号为5203520BA0074。


(十五)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其余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出让人: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地址:兴义市遵义路11号

联 系 人: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蒋波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王华春、潘虹妍

联系电话:0859-3120731(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859-3238625(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附件:1、宗地基本情况

2、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黔西南州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宗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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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责编:卢生龙 审编:江 源

法律顾问:贵州天生律师事务所  杜兴开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

推广·合作:1580859052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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