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TCLUB·资讯| 菲律宾这么想要小岛,那进行不动产登记吧!
昨天安衣柜忙活到了后半夜,一打开朋友圈,好家伙,被菲律宾刷屏了
我的朋友们原来如此爱国啊
这突如其来的紧张气氛,莫非要打仗了?
可不能打啊,我的衣柜还没装好呐
昨天新闻联播也罕见地用一半的时间播出有关南海仲裁的新闻,一时间,钓鱼岛问题、中越南海争议、中印边界争议等等都在“南海仲裁案”前黯然无光。
今天国务院由发布了两万余字的《中国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中国与菲律宾在南海的有关争议》白皮书;军报也表示中国军队不惧威胁,有能力捍卫领土完整;各键盘侠也纷纷擦亮键盘并表态,随时等待祖国召唤。
爱国可以,但传谣就不太好了,比如最近有人说“南海舰队进入一级战备”,大哥,解放军进入一级战备可不是随便说说,那是随时准备提枪就打了,菲律宾还没这个能耐。
菲律宾闹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咱们国家其实没就知道抗议,也做了不少动作的。之前有段时间闹得特别凶,然后中国海关就非说菲律宾香蕉有虫子,给人家销毁了。现在南沙群岛上中国已经把不少礁填成了岛,比如永暑礁,现在叫永暑岛:
永暑岛比某国首都都大
永久性陆地面积达到2.8平方公里,连机场都有
我倒是觉得啊,菲律宾如果这么想要这些连人都不能住的小岛,那干脆到中国的国土资源部门登记一下好了。咱们现在也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了,岛上的土地自然属于不动产,即使是海域,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办法》,海域指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域虽然有潮汐运动,水势变化等,但作为一个区域其范围是固定的,所以海域也是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所以菲律宾应该到三沙市的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后,这时在岛上种香蕉、进行不动产的交易或者转让才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对于非登记生效的法律关系,登记并非是物权变动的生效条件,但登记有时是物权变动的对抗条件,所以登记还是好处多。
而且登记后,这个事情会对外公布,如果美国无视菲律宾的公示,还在南海搅浑水,相信其他证据,那么这种第三人的轻率行为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更不用提物权变动了。
目前来看菲律宾提出仲裁,显然是觉得不动产只有当事人才能申请启动,如果我不登记赖在岛上你也拿我没有办法,像一块狗皮膏药粘人。但实际上登记行为一般是当事人申请才启动的,如果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更正登记的请求、嘱托登记涉及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情况,登记机构作为登记主体是可以进行登记行为的。
这里我要提醒一下菲律宾,你的利害关系人有13亿,而且他们都提出了异议。
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是以双方申请为原则,不过菲律宾的这种应该更符合单方申请,因为这些海岛是不动产首次登记,从国家或者集体处获得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过呢,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是有点困难,因为我国人民的住房还是70年到期的,更不用想海岛的所有权了,除非是登记海岛上的房屋,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是登记不动产用益物权,即获得海域使用权和地役权,或者干脆承包当地老乡的鱼塘。
综上所述,菲律宾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乖乖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登记后可以获得不动产用益物权,但需要注意只有没有争议的土地才能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路就是不登记,准备耍赖,但这种情况需要承担极高的风险,比如近期我国海军在南海的大规模军演,很有可能将导弹误射入了菲律宾占有的小岛上(我相信解放军没有台军那么乌龙),但因为没有不动产登记,所以炸坏了房子、炸到了香蕉树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如果某天键盘侠登上了岛屿称这个岛是他承包了,那么难免出现法律纠纷。
好了,道路已经给菲律宾指明了,作为不动产的砖家,我能给的建议就这么多,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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