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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新规今日生效,A股ESG报告指引还有多远?| 周评

郭沛源 郭沛源说ESG
2024-08-23


6月30日,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 SIF)举办夏季峰会,与会嘉宾从银行、评级、资管、信息披露、绿色标准等多维度共同探讨新冠疫情下的ESG投资策略(详情:China SIF | 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夏季峰会云端成功举行)。会上,商道融绿发布《A股ESG评级分析报告2020》,指出A股ESG评级和ESG风险双双提高,ESG评级表现和股价显著相关(详情:China SIF | 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夏季峰会云端成功举行)。


港交所《ESG报告指引》今日生效


峰会设置了访谈环节“港交所ESG新规即将生效”,由商道纵横合伙人刘涛对话港交所伍洁镟女士及华泰证券朱有为先生。


访谈环节引人关注,因为港交所去年12月底修订的《ESG报告指引》马上(7月1日)就要生效了。对港交所上市公司来说,今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必须遵循修订版《ESG报告指引》的要求披露信息。由此推算,2021年7月1日之后,港交所上市公司发布的《ESG报告》(或年报中披露的ESG信息)全都要遵循新规。


港交所ESG新规主要有几个重大修订。包括:明确董事会责任,管治架构要求董事会提供声明,包括管理方式、管理过程、目标进度;增加量化绩效目标,增加环境层面量化目标的披露要求;提升披露要求,新增管治架构、汇报原则、汇报范围三项为强制披露,社会类指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增加气候变化层面议题,修订和新增社会关键绩效指标。详情可阅读《港交所明年7月实施第三版《ESG报告指引》 | 周评》。


嘉宾们在访谈环节中的金句频频,有些观点是我们一直以来反复强调的。譬如:ESG报告不是目的,它只是手段,目的是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关键ESG指标的量化测算、管理和披露很重要,不然就很难与管理提升结合;ESG工作必须在董事会领导之下进行,否则很难取得上述效果。上市公司理解这些要点,才能把握好ESG新规的内涵。


A股《ESG报告指引》还有多远


在港版新规生效之时,市场各方也翘首以盼A股版《ESG报告指引》。因为市场已有预期,今年会出台A股《ESG报告指引》。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骏,昨日在出席China SIF夏季峰会时,也特别强调了(ESG)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他说“预计监管部门将出台政策,在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中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


这个政策,早在2016年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明确,文件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根据公开可查信息,这个政策将分三步走:第一步,2017年强制要求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第二步,2018年要求所有其它上市公司实施半强制披露,即“不披露就解释”;第三步,到2020年要将强制环境信息披露要求覆盖到全部上市公司。2018年,证监会发布修订版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修订说明中,证监会强调了新版准则“确立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对2020年发布A股《ESG报告指引》的政策预期。(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确立ESG信息披露框架 | 周评


这个政策年内能否出台?还是个未知数。我想会有很多因素影响政策出台的时间点,但这个趋势是明确的,或迟或早A股上市公司也会被要求发布ESG报告。因此,两周前在负责任投资原则(PRI)的“中国ESG信息披露政策”研讨会上,我建议上市公司:与其等待强制披露政策出台,不如采取更加积极策略、主动披露,以更好地与投资人进行沟通。


我们与PRI的合作研究(UK PACK支持项目)也表明,市场条件是成熟的。一方面,上市公司有能力做好披露,今年沪深300上市公司有259家发布CSR/ESG报告,占比超86%。另一方面,对投资机构的调查显示,如果A股ESG信息披露得到改善,他们将更有意愿投资。


市场担心强制披露会增加成本。对此,我并不赞同,原因有二。一是要分清存量成本和增量成本,ESG报告会披露排污信息,但上市公司并不是因为ESG报告才安装监测设备的,而是因为环境合规要求去安装的,这是本来就要支出的存量成本,不是增量成本,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二是要算好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ESG管理和ESG报告对长期效益的提升是显著的,无视长期效益、只用短期效益和存量成本来比,结论谬矣。


湖州深圳发力环境信息披露


全市场的强制环境信息披露政策尚未出台,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实践,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


在昨天China SIF夏季峰会上,湖州市银保监局副局长蓝春锋介绍了湖州市的做法。他说,2019年,湖州发布《湖州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三年规划(2019-2021)》,制定了区域版、法人版、非法人版三类信息披露框架。今年,湖州银保监分局在全国率先落地实施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FSTC)《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发布了全国首个新标准下的区域性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包含1份2019年度环境信息披露区域报告、19家湖州市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下一步,湖州还会将保险试点机构也纳入进来,推动试点保险机构加入披露。


两天前(6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草案)》。据媒体报道,草案提出,按照规模大小对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分步骤开展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特区内注册的上市公司、绿色债券发行人、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融资主体、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排污单位要披露环境信息;从2023年1月1日起,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深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产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和50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披露环境信息。


从湖州和深圳的实践看,地方政府在环境信息披露、ESG报告指引方面可以大有作为。比起全国性的政策创新,地方政策创新可以力度更大、速度更快。《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发展条例》已纳入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估计年底前就能发布。


*【封面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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