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债市场:行而不辍 未来可期 | 周评
编者按:本文系上周所写,周一刊载在《每日经济新闻》。文章介绍了7月29日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的主要内容,解释了原则发布的意义:更加统一标准、接轨国际。
作为中国绿债市场的亲历者,我们以“行而不辍 未来可期”作为文章的结尾。我们认为,这是中国绿债市场一步一步走到今天的真实写照。
在绿债市场刚刚起步之时,市场质疑声音不断:绿债标准不统一、甚至不够绿;市场规模小、流动性不足;品牌驱动有余、市场驱动不足等等。过去几年,这些问题都有大幅改善:标准统一(参阅《新版绿债目录的比较与解读》)、政策驱动力逐步转化为市场驱动力(参阅《央行发布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这些年,市场规模逐步扩大:2021年全年境内绿债6000多亿;2022年1-7月,绿债发行已经达到4700多亿(参阅《2022年7月绿色债券市场概览》),预计全年绿债发行量将创出新高。
绿债市场的探索折射出中国发展绿色金融的经验之一:道阻且长 行则将至。坐而论道,不能解决问题;迈出第一步,即便再蹒跚,也是未来奔跑起来的起点。此外,绿债的经验还包括:一步之后还要有两步、三步、四步......创新不断,2021年绿债规模的新高要归功于年初碳中和债和年中挂钩债对市场的刺激;认准方向,注重政策的延续性,这些年的政策主要是围绕统一标准、提升质量、扩大规模来展开的,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对市场参与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增加市场参与方的信心。
正如本文结尾所言:以融资规模计,绿色债券已成为我国仅次于绿色信贷的绿色融资工具。绿债市场,未来可期。绿债市场的探索经验也值得其他绿金产品和市场借鉴。
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发端于2015年。经过数年发展,绿色债券市场渐成规模。2021年,境内绿色债券市场发行规模超6000亿元,绿色债券存续规模超1万亿元。数年间,为规范、引导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及相关市场监管主体多次发布绿色债券的发行指引或指导意见。但由于各监管主体以及不同的债券发行市场在具体发行流程、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政策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再加上绿色债券创新品类不断涌现,发行人和投资人往往要花费精力甄别不同市场、不同品种的绿色债券的不同要求,市场沟通成本较高。
新发布的《原则》有效缓解了上述问题。《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四项核心要素,即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和存续期信息披露,与国际通用的《绿色债券原则》(GBP)保持一致。与国内此前的绿色债券要求比较,《原则》在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存续期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明确统一的要求,还首次建立了绿色债券品种的划分方法。
首先,《原则》规定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绿色项目。此前,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和绿色债券融资工具,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交易所市场发行的绿色公司债,要求募集资金70%或以上用于绿色项目。这就造成通过绿色债券募集的部分资金会投向非绿色项目。《原则》统一了不同市场的要求,提升了绿色债券的纯度。此外,关于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原则》除了沿用了现行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外,还首次提及境外发行人可依据《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气候授权法案》认定绿色项目。这一扩充将激励境外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依据《原则》发行绿色债券。
其次,《原则》明确了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流程。此前,除绿色金融债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绿色项目筛选标准和项目决策程序,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发行人披露项目遴选的标准和依据外,其余监管主体和发行市场并未要求发行人明确绿色项目评估与遴选的流程。《原则》统一要求,若绿色债券暂无具体募投项目的,应明确评估与遴选流程,并在相关文件中进行披露。此外,《原则》还建议发行人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进行评估认证。以往政策文件对第三方评估认证一般用“鼓励”一词。从“鼓励”到“建议”,用词有所差异,语气有所加强。
第三,《原则》统一了存续期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此前,不同市场、不同品类的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差异较大。绿色金融债要按季度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年度披露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及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要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交易所市场的绿色债券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绿色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原则》统一要求每年进行一次信息披露,鼓励发行人按季度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披露内容包括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原则》还明确,信息披露内容的相关工作底稿及材料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届满后继续保存至少两年。
最后,《原则》建立了绿色债券品种的划分方法。近年来,伴随绿色债券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市场上带有绿色、可持续标签的债券种类越来越多,包括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社会债、可持续发展债、转型债、蓝色债等。市场参与方有时也搞不清楚某个贴标债券是否属于绿色债券或者和绿色债券有何区别。《原则》以附件形式建立了绿色债券品种的划分方法,分四类。一是普通绿色债券,除了一般意义的绿色债券,还包括蓝色债和碳中和债两个子品种;二是碳收益绿色债券,又称环境权益相关的绿色债券,要求债券条款与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挂钩;三是绿色项目收益债券,要求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建设且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四是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即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或以绿色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收益支持的结构化融资工具。这个划分方法是动态的,《原则》更新时会根据市场发展变化纳入新的品种。
《原则》发布后,银行间的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的债券市场都将遵循《原则》要求,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的各项要求将走向统一,为我国绿色债券长期发展提供保障。目前,以融资规模计,绿色债券已成为我国仅次于绿色信贷的绿色融资工具,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行而不辍,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