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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跨省投资陷“囧途”

2017-01-06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首席记者  韩祖亦  济南报道 


    对于滨化股份(601678)来说,其与陕西省榆林市云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云河化工”)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下称“滨化绿能”),堪称是一场噩梦——滨化绿能原副董事长张福厚、总经理张小莉利用职务便利取走滨化绿能银行承兑汇票,使得巨额资金流失,直接导致了滨化绿能资金链断裂。

    更可悲的是,如今滨化股份想从这场噩梦中醒来,却难以如愿。

    4日,滨化股份公告称,因滨化绿能累计亏损严重,资不抵债,公司于2016年8月3日以债权人身份向榆林市中院提交了滨化绿能破产清算的申请。然而,榆林市中院却在日前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以“滨化绿能截至2016年1月31日,资产尚大于负债”为由,对滨化股份的申请不予受理。

    面对难以摆脱的“包袱”,滨化股份与榆林市中院“叫起板来”,表示上述裁定认定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法律适用错误”,将依法提起上诉。

    “滨化绿能目前确实已资不抵债。如果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可以以债权人身份按顺序追偿,挽回一部分损失。”滨化股份一位内部人士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


管理模式埋伏笔


    滨化股份的这场噩梦,源于2012年9月的一项跨省投资。彼时,为与云河化工在电石技术改造、生产和经营方面进行合作,两者共同出资设立了滨化绿能。其中,滨化股份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云河化工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电石作为公司三氯乙烯产品的原材料,双方合作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满足公司生产的原材料需求。”滨化股份曾信心满满地表示。

    至于对这家天高地远的合资公司的管理,滨化股份委派了张忠正、石秦岭、王树华为滨化绿能董事,张忠正担任董事长;云河化工则委派张福厚、张小莉为滨化绿能董事,张福厚担任副董事长,张小莉担任总经理。

    滨化绿能财务负责人由滨化股份委派。其中,张福厚与张小莉为父女关系,张福厚为云河化工实际控制人。

    这就为滨化绿能后来发生的财务风波埋下了伏笔。


父女俩取走巨额汇票


    事实上,滨化绿能成立后经营状况并不尽如人意,由于市场形势原因,其自投产以来连续发生亏损。截至2015年11月30日,滨化绿能总资产3.46亿元,净资产6183.15万元;2015年1至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79亿元,实现净利润-3087.34万元。

    为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滨化绿能于2015年12月停止生产。但这还不是最致命的问题。

    2015年11月30日,滨化股份从滨化绿能财务人员那里得到一个惊人的消息:滨化绿能原副董事长张福厚、总经理张小莉利用职务便利,以将银行承兑汇票交银行保管更为安全为由,在2015年4月至10月期间,先后8次从滨化绿能财务取走银行承兑汇票共55份,金额合计达3328.57万元。除部分用于滨化绿能的经营支出外,截至2015年11月30 日,剩余合计金额2883.57万元的46份银行承兑汇票,仍继续由张福厚、张小莉“保管”。

    在滨化股份提出严重警告后,2015年12月18日,张福厚、张小莉仅向滨化绿能交回了289万元的汇票,其余2594.57万元汇票截至2016年1月4日仍未交回。


股东互掐对簿公堂


    自滨化股份公开“揭丑”披露滨化绿能重大财务风险至今,已为时一年。期间,滨化股份为处理这个“烂摊子”没少费心。而经济导报记者发现,事件的发展远比想象中曲折。

    2016年1月7日,滨化绿能以张氏父女涉嫌挪用资金向榆林市公安局报案,请求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对滨化绿能财务资料、档案材料进行证据保全,并对滨化绿能资金往来进行侦查。

    报案后,滨化绿能专门调查小组又陆续查出张氏父女涉嫌截留侵占滨化绿能应收应付账款及承兑汇票理财收益资金共计3485.15万元。至此,张氏父女涉嫌挪用侵占滨化绿能资金达6079.72万元。

    谁承想,数月后该事件又迎来“反转”。

    经济导报记者查询获悉,2016年4月12日,云河化工向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起诉滨化绿能,称滨化绿能占用其原厂区设施,应向其支付补偿款5766万元。除去其已于2015年4月至10月间从滨化绿能取得的5193.88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4770.74万元),滨化绿能应支付剩余部分572.12万元。

    对此,滨化股份上述人士明确表示,“云河化工起诉的目的是为混淆是非,阻碍挪用资金案刑事立案以及日后司法机关的侦查、判决。”

    同时,其对经济导报记者透露,滨化绿能3名员工于2016年5月26日到榆林市榆阳区郭家伙场法庭送交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遭到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围堵,并被限制人身自由达48小时,公司汽车亦被扣押。

    更为严重的“蝴蝶效应”是,至2016年1月滨化绿能尚存在未到期银行贷款共计2.11亿元。其中,8030万元由滨化股份、云河化工、张福厚及其妻子王兰畔承担连带责任担保;5000万元由滨化股份提供担保。

    滨化绿能资金链断裂后,各项债务风险接踵而至。因此,截至2016年7月,滨化股份不得不代滨化绿能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36亿元。

    之后,滨化股份认为滨化绿能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若继续存续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更为重大的损失,故于2016年8月3日以债权人身份向榆林市中院提交了滨化绿能破产清算的申请。

    根据滨化股份提供的财务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滨化绿能资产总额8317.91万元,负债总额2.93亿元,2016年1月至9月累计亏损1.91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2015年滨化绿能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630.62万元,2016年1月至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64亿元,2015年以来累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0亿元。

    不过,滨化股份对于滨化绿能财务状况的判定并未得到榆林市中院的认可,其以“滨化绿能截至2016年1月31日,资产尚大于负债”为由,裁定对滨化股份的申请不予受理。

    想走却走不了,成为滨化股份如今的困局。


异地投资风险不可小觑


    “异地经营,天高地远,的确有风险。”在中泰证券资深分析师刘保民看来,上市公司跨省经营的风险不可小觑。“上市公司需要认识到,与异地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既能创利,也能惹大祸。”

    刘保民认为,其间的风险主要在于,一些上市公司在投资异地合资公司时,对合作方了解不足,对当时的市场考察不明,股东间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如果市场环境好,合资企业经营乐观,那还好。可一旦经营势头不好,加之管理跟不上,本来就不牢固的合作就会出现‘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局面。”

    “因此,上市公司在投资异地合资公司时,一定要进行详细的实地市场调研,加强对合作方及合资公司管理人员的考察,财务管理的安全性更是重中之重。切不可冲动投资。”刘保民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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