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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民被罚90万 啥叫操纵证券市场?

2017-02-14 经济导报

  70岁股民徐秀芝操纵昆百大A、永高股份案件,有了新进展。2月13日,辽宁证监局官网发布的日期为2月10日的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对徐秀芝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及审理后,决定对其处以90万元罚款。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家住鞍山市立山区的徐秀芝,1947年1月出生,其在海通证券开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利用自有资金和海通证券融资对昆百大A(000560)和永高股份(002641)进行操纵。值得注意的是,徐秀芝账户由本人控制和操作,且两次交易均亏损。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小编查阅了《证券法》,其中第七十七条就是关于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认定: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那么,徐大妈具体是怎么“操纵”的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秀芝操纵“昆百大A”的情况是——


  2015年8月31日14:26:58至14:54:25时段内,徐秀芝账户发出42笔申买委托,申报买入“昆百大A”数量合计15,563,900股,占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申报总量的99.92%,是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9.77倍。其中单笔委托股数为100万股的有11笔,单笔委托股数为60至80万之间的有5笔。这42笔委托中有41笔采用了撤单指令,委托买入撤单股数占比为88.08%。这42笔委托中至少有22笔的申报价格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期间买入成交合计1,842,500股,买入成交股数占该股同时段成交量的57.64%。


  14:54:25该股达到涨停价20.45元。该时段“昆百大”股价涨幅为13.49%。


  14:54:43至14:55:28,该账户分3笔申报买入631,500股,股价再次达到涨停价20.45元。“昆百大A”当日股价涨幅9.90%,与深证综指偏离12.96%。


  9月1日上午,徐秀芝账户将“昆百大A”股票全部卖出。本次交易,扣除有关税费后亏损。



  操纵“永高股份”的情况是——


  2015年7月20日14:52:50至14:53:51时段内,徐秀芝账户发出3笔申买委托,申报买入“永高股份”数量合计3,000,000股,占申报时同方向同档位申报总量的100%,是申报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申报总量的7.82倍,其中每笔委托股数均为100万股。这3笔委托均采用了撤单指令,委托买入撤单股数占比为82.01%。这3笔委托申报价格均高于申报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期间买入成交合计539,611股,买入成交股数占该股同时段成交量的75.08%。该时段“永高股份”股价涨幅3.13%,当日股价涨幅7.50%,与深证综指偏离5.68%。


  7月21日上午,徐秀芝账户将“永高股份”股票全部卖出。本次交易,扣除有关税费后亏损。


    

  对照上面情况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完全可以判断徐大妈的操作是否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了,读者朋友请脑补。


  那么,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即便是两次交易均亏损,徐大妈还是被处以90万元的罚款。元芳,你怎么看?


 

(编辑:曲波 陈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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