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市场主体达710万户居全国第二 发展质量与粤苏浙差距改善进展较慢

2017-02-24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至2016年底,山东实有市场主体达到710万户,继续位居全国第二位。”在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田治颖如是介绍山东市场主体的发展规模。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主体发展质量方面,山东与广东、江苏、浙江的差距改善进展不快。

  “新设企业保持旺盛增长,占市场主体比重首次超过35%。”田治颖称,2016年,全省新登记各类企业51.3万户,同比增长26.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了2.3个百分点,占全国新登记数量的9.3%,注册资本(金)2.6万亿元,同比增长75.6%。

  民营企业增势强劲,注册资本占市场总量超七成。田治颖介绍说,到2016年底,山东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694.1万户,注册资本(金)8.7万亿元,同比增长15.2%和47.9%。其中,私营企业更加受到投资者青睐,全年新登记50.3万户,同比增长27.2%。

    “但从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上看,山东与广东、江苏、浙江差距改善进展较慢,有的指标差距扩大。”田治颖说。

  从万人创业率看,创业空间差距较大。2016年山东平均每万人创办市场主体721户,而浙江为950户,比山东多229户;江苏875户,比山东多154户;广东826户,多出105户。山东每万人创办企业194户,广东、江苏、浙江分别为324户、313户和302户,分别比山东多130户、119户和108户,山东与广东、江苏差距扩大22户和15户,仅相当于广东、江苏、浙江的59.9%、61.9%和64.2%。

  “如果按江苏的创业率计算,山东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仍有152万户、117万户的发展空间。”田治颖说。

  从注册资本(金)数量看,市场主体实力偏弱。到2016年底,山东实有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仅相当于广东的45.1%、江苏的61.2%和浙江的91.5%。

  从市场主体结构看,企业占比较小。山东实有企业户数190.8万户,同比增长27.4%,居全国第三位,但仅相当于广东的54.3%、江苏的76.4%,差距虽缩小0.7个和3.3个百分点,但仍较为明显。

  “山东实有企业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6.9%,广东、江苏、浙江均在30%以上,分别为39.2%、35.8%和31.8%。”田治颖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