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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10月1日起,全市老年人福利升级

杭州民政 2024-03-27


今天上午,市人大召开《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等方面作全面解读。

《条例》分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激励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八章,共五十条,从顶层设计上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规范与明确。3月26日,《条例》经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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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生活服务;

🔶(二)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用药指导、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

🔶(四)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五)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

🔶(七)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公证、人民调解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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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配建标准将在

条例实施两年内配置到位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下同)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集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居家养老服务圈内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集中配置;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在本条例施行后两年内配置到位。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将闲置国有或者集体房产等资源无偿或者低偿用于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

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内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强制性规范的,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改造计划或者将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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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以上老人

可享受一定时数免费服务

具有本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居家老年人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服务:

🔴(一)八十至八十九周岁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三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九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每月不少于六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的重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的老年人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五十二小时,中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每月不少于三十八小时;

🔴(三)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高龄津贴;

🔴(四)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享有定期免费体检;

🔴(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以及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依申请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需求评估;

🔴(七)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服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基本生活救助家庭中以及其他经评估不适合居家养老的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投资设立或者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的养老机构的,应当安排收住。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在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村)开办养老机构。

鼓励养老机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延伸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护、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专业化服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照护、定期巡访、紧急呼叫等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或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视同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享受与机构养老床位及其所服务的老年人同等补贴政策。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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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搬进“家”中

医养结合将更紧密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村)和居民家庭,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自救和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实施慢性病跟踪防治管理,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

🔵(四)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在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医疗服务;

🔵(五)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临终关怀床位。 

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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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激励举措

支持专业养老人才发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应当主要用于发展居家养老和医养结合服务。 

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以助学、奖学、免除学费、委托培养等方式引导学生选择养老服务专业。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低龄健康老年人、大专院校毕业生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用药指导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指导范围,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相同的政策。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聘用低龄健康老年人,并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其合法权益。

条本市定期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对成绩优秀者予以奖励。

支持优秀养老护理员参加“杭州工匠”“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

本市探索建立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


撰稿:福利处、养老指导中心

编辑:黄颖斐、胡黎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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