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示范区”来啦!老人、低收入群体怎么保障?
共同富裕示范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于6月10日发布,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
近日,浙江省委作出了部署
那么对于民政的服务对象而言
都有哪些相关内容呢?
今天,民民就从中摘取了一些“干货”
一起来看看吧!
探索稳定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机制
促进中等收入群体稳定增收,减轻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和焦虑感,持续提升中等收入群体生活幸福感。
健全扶持中等收入群体后备军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潜能,推动更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跨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推动低收入群体持续较快增收
高度关注“平均数以下”问题,多管齐下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加强扶志扶智,强化“造血”“换血”,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全面提升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生活品质和社会福利水平。
开发覆盖城乡、多跨协同、政策集成的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数字化应用场景,实现人群精准识别、情况动态监测、政策综合集成、帮扶直达到位。
努力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解决好养老问题,创新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使每一位老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的长寿生活。
构建弱势群体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幸福清单,打造“浙有众扶”名片。强化政策托底,构建“全面覆盖、精准响应、政策集成”的智慧大救助模式,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动态排摸、及时发现、及时纾困。
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和特困人群等弱势群体,建立集成化、标准化、清单化服务制度。完善低保制度,做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实现兜底救助向多样化保障转变,由户籍人口救助向常住人口救助转变,由单一物质类救助向“物质+服务”类救助转变。
基本单元是推动共同富裕从宏观到微观落地的重要载体。在一定范围内,社区就是社会,是一体的。要面向美好生活、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转化为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的功能场景,落实到生产生活基本单元,让共同富裕惠及每一位群众。
促进社会和谐和睦重在基层。要把传统治理智慧和现代治理理念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做优做强县级矛调中心,持续擦亮“基层治理四平台”品牌,规范提升“全科网格”,完善领导下访接访和重复访、积案包案化解机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群众身边、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模式,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内容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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