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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这些人可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杭州民政 2024-03-27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那么,《通知》具体有哪些

“刚性”的内容呢?

民民梳理了部分“干货”

一起来了解吧!

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

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额度和审批额度,疫情严重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结合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救助标准和救助时限,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逐步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提高办理效率。

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主动发现机制,明确了救助资金监管、资金保障等多方面的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通知原文。

那么,在杭州

哪些因疫情影响的群体

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呢?

2021年

杭州市明确了“外地因疫失业人员”

救助条件和标准

对在本市工作,因启动疫情一级响应无法返岗复工或就业、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可向务工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按规定向其本人发放临时救助金,一次性救助金为1至3个月低保标准,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申请人原则上需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者其他相关材料。

除了“外地因疫失业人员”之外

杭州这些群体同样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

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

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材料目录

本地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前往急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醒

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样可以办理。

救助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紧急程序24小时到位)

紧急情况将启动紧急程序,先给予救助,后补齐材料。

撰稿:救助处

部分内容来源:民政部网站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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