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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河流生态调查(二)丨社会科学报

Go to 社会科学报 2019-12-11

水电开发与地质灾害的隐忧

在水电开发过程中,地质和地震对水电站的风险一直没有引起官方和利益集团的足够重视。地震根源认为,以汶川地震为例,不光是很多水电站遭受毁灭或破坏,且相当一部分难以恢复,即使能够恢复的,也遭遇技术经济指标下降,灾害风险加剧,五年以来不断遭受地质次生灾害的困扰。水电系统在地震过程中(包括厂房、变电站、输电网等附属设施)遭受的破坏更为惨重。

  水库诱震机制还在探索争议中。目前的研究认为,水库诱发地震取决于库坝区地质环境、地质构造背景和水库库容运行的总体组合条件。国内外水库诱发地震的情况,可分为两类:一是水体渗透储积条件引发的地震;二是诱震的地质构造条件引发的地震。对世界近2000多座水库的分析表明,水深和库容在水库诱发地震的动力机制中具有十分明显的因果关系。如果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即岩体破碎、裂隙发育,以及水体负荷产生的超孔隙水压足够大,那么水库负荷所产生的剪应力和孔压力就形成诱发地震的直接作用因素。同时,还会触发较大初始应力的间接作用因素。另外,由于横断山河流流量季节变化大,一旦河流上形成首尾相连的水库群,消洪增枯的频繁交替以及水库间库容差异和频繁调度导致库容水深的不断变化,也会引起库岸围岩结构瞬时应变,在这种快速频繁的变化中,也可能导致应力失衡而诱发地震。

  新的水电建设规范应明确规定,拦江大坝不能建筑在活动断裂的破裂带上,因为任何坚固的钢筋水泥大坝也阻止不了延伸大断裂带的相对错动。事实上,“三江并流”地区至今仍在发生巨大的山崩、滑坡与泥石流。规范不能忽略对库区和输变电系统地质环境的具体约束,应该从整个水电工程系统全盘考虑地质和地震的影响。

  对于国际河流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和雅鲁藏布江的地质和地震灾害隐患,还要考虑国际关系和复杂的地缘政治因素。江河上游的大坝与下游国家沿岸发生的洪涝灾害之间的关系,往往会成为好多国际问题的导火索。

已建大坝的管理和成本问题

2005年,根据各省上报水利部数字统计,在85160座水库中,约有4万座水库被列为病险库,约占全国水库总数的50%。水库大坝作为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一旦失事造成的后果将相当严重。研究认为:导致垮坝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水流能力不足和水库质量问题,对于北方水库更是如此。而对于南方水库而言,超标准洪水也是导致水库发生灾害性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对水坝与各种地质灾害的关系也处于一个渐进的认识过程。1991年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只适用于坝高在200米以下的大坝。到2010年为止,中国300米以上的大坝只有锦屏水电站,而200米以上的高库大坝不下10座,占了世界的一半多。一直没有修订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已不适应现实需要,急需修订。

  随着大坝数量的增加和使用年数的增加,大坝的运行维护和查险、除险将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另外还有工程寿命和退役问题。中国水利部、国家统计局20133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公报》显示:在全国有防洪任务的河段中,已治理的只占33%,已治理且达标的仅占17%,中小河流治理率低。全国水库总库容占河川径流量的34%,兴利库容仅占16.8%,对江河水资源的调控能力不强。全国以供水和灌溉为主的水库虽然有93000多座,但水利库容只有1700多亿立方米,供水保障能力较弱。

  水电大坝管理的任务已日益加重,包括在已建大坝群中挖掘出新的潜力,维护大坝安全、消除各种隐患和风险减少大坝的生态影响、尽可能恢复和维持生态流及其生态服务帮助大坝移民社区重新安居乐业等等。这些成本和代价由水电企业,还是由纳税人来承担,一直是个不清不楚的问题。鉴于这种情况,中国的水电和水坝建设一方面需要建立面对整个水坝生命周期的监管机制,另一方面还需要对水坝建设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代价作清晰核算,并落实其责任。不应该让水电发电的利润与水坝后期的管理和事故处理代价分离。这种生命全周期水坝成本计算和安排的方法,应该成为水坝建设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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