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企业税负减什么、怎么减 | 社会科学报
社科报 两会热点
做好企业税负的“减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庞凤喜
山东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张念明
◤财税改革是我国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本次两会的热点话题。随着美国特朗普总统的就位,美国减税计划的实施,国际税收竞争形势将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中国财税必须有对应的措施。
当前,不考虑税负转嫁因素,在我国税收结构中,由企业缴纳的税收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90%以上,而由自然人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占比不足10%。由此可见,企业纳税人是我国税负承受的绝对主体,这与我国由间接税主导的税制模式高度契合。
从税收结构看,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的流转税占据了我国税收收入的半壁江山,2015年“三税”收入合计达60614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9%,再加之主要税种的企业所得税,“四税”收入合计87739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70%。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为全面、客观评估我国企业税负的实际状况,本研究以我国中部某省税务局2015年和2012年对同一样本企业的深度调查数据为基础,以求较为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负担的内部结构及变动趋势。
某省企业税负现状的调查
被调查样本企业的总体负担或综合负担由三大类构成。一是税收负担,包括国税收入、地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收入;二是财政负担,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等;三是社会负担,包括职工福利、义务捐赠、责任共建、其他摊派等。
企业负担率按照微观税负分析方法,依据企业各项负担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计算得出。 2011年至2014年我国企业负担呈现如下变化:
总体负担有所上升。2014年税收负担上升幅度较大,究其原因,除税制结构与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外,也与当年该省税收增长水平有关。
社保费负担略有加重。2014年,该省社保费征缴规模为977亿元,在21个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省份中,该省连续保持第5位。其中,小微企业社保费负担率1.18%,上升0.4%,高于大型企业0.84%和中型企业0.91%的水平。
企业不合理负担相对减轻。从非税负担方面看,社会负担率为0.67%,比2011年上升0. 32%,主要是企业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福利支出上均有增加,从而使职工福利负担上升1倍。但义务捐赠较2011年下降了0.01%,责任共建和其他摊派比重较低。
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亏损面扩大。在2155户样本企业中,企业平均营业利润率为9.02%,比2011年下降了1.13%。其中,有833户发生亏损,亏损面为38.6%,比2011年扩大了5.2%。
具体亏损情况:(1)分行业看,采矿业亏损48.9%,制造业亏损35.9%、住宿餐饮业亏损达到61.54%。在上述亏损行业中,制造业亏损额高达59.58亿元,占企业总亏损额的45.6%;(2)分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亏损面相对较小,为23.5%;小型企业亏损面大,达到50.9%,效益状况堪忧。
然而,在制造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亏损面不断扩大的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性国有企业盈利水平畸高,挤占了其他企业的利润空间。
2014年,109户金融企业平均营业利润率24.63%,47户水电气供应企业平均利润率19.37%。在调查的10个行业中,上述两个行业的企业数量仅占调查样本的7.2%,而营业利润却占到样本企业总利润的47.1%,形成巨大反差。
为何企业亏损多、税负重
总体来看,一方面由于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效益呈不断下降趋势,另一方面,企业不断升高的成本费用支出、刚性的税收(含社保费)缴款支出,以及大量的不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政府性基金、规费等,使企业负担承受能力进一步削弱,这种负重感在经济下行期间显得尤为突出。具体而言:
(1)企业成本、费用增加是主要负担。
调查显示,2155户样本企业2014年成本费用支出占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90. 18%,其中,制造业高达95.5%。
近年来,虽然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连续下跌,企业原材料成本压力有所缓解,但融资成本、用工成本、用电成本负担仍然较重,这是影响企业效益的最大困扰。
(2)企业缴纳的“其他基金、其他规费”负担加重。
在财政负担中,企业缴纳的专项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项三类负担均有所下降。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性基金负担较2011年上升0.09%,达到0.16%。进一步分析,有明确项目的3项政府性基金负担与2011年相比变化不大,但统计在政府性基金中的“其他基金”一项就高达9.49亿元,企业负担率由2011年的0.01%提高到0.08%。数据同时显示,统计在专项规费中的“其他规费”负担率也由当年的0.01%上升到0.05%。
(3)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较重。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负担虽有明显减轻,但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因规模小、承受力弱,对非税负担敏感性极强。2014年,800户样本小微企业财政负担为0.43%,高于大型企业的0.41%和中型企业的0.34%。主要原因是,由于面向企业的行政收费多、罚款多,并且不考虑小微企业的负担能力,一律实行按项目(次)收费,有关财政返还又远低于大型企业。
(4)住宿餐饮企业亏损严重、处境艰难。2014年,纳入调查的286户住宿和餐饮企业有176户亏损,亏损额2.8亿元,亏损面高达61.5%,是调查的10个行业中唯一的总体亏损行业。从行业看,总体负担最重的行业为采矿业,高达21.61%,其各类型负担均高于其他行业。其次为房地产业,达到13.79%,第三为金融业,为12.77%。
从经济性质分类来看,各种负担及总体负担普遍为内资企业超过外资企业,二者的税收负担分别为6.87%和5.55%,财政负担分别为0.44%和0.23%,社会负担分别为0.77%和0.37%,总体负担分别为8.08%和6.15%。
从分规模企业来看,大型企业税收负担与综合负担均低于全部样本企业。其中,税收负担中型企业最重,小微企业次之,大型企业最低;财政负担小微企业最重,大型企业次之,中型企业最低;社会负担则与企业规模完全一致,即大型企业最重,中型企业次之,小微企业最低。而综合负担中型企业最重,小微企业次之,大型企业最低。
优化税负的路径
(一)深度清费正税,确立税负上限
全面、深度清费正税。当前,应继续通过行政简政放权的方式大力清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将全部政府收入纳入预算统筹管理的基础上,按照法治、受益与成本补偿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清理无对等服务的收费,整治、归并多头收费、多环节收费,减轻过重的收费,降低企业纳税人的费类负担,全面清洁税基结构,为全面深化税制改革拓出空间。
探索确立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宪法性约束。通过在预算法或其他税收基本法律中,确立我国全口径宏观税负水平的上限,如规定政府收入规模占GDP的比重不能超过35%等,厘定政府参与国民财富分配的法治底线,抑制宏观税负水平缺乏制动机制的持续上扬,确保在“元规则”的控制下,企业纳税人对宏观税负水平形成稳定的法治预期,并通过结构性减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效促进市场活力的充分进发及经济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规范、整合间接税体系,降低间接税比重,做好企业税负的“减法”
全面推进“营改增”,加快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完善。全面“营改增”后,应在结构性减税导向下,按照税收中性、规范税制、统一税率的基本原则,通过扎实调研和科学测算,简化当前销项17%、11%、6%三档税率并存、进项17%、13%、11%、6%、3%五档税率并存的复杂结构,有必要实施标准税率与优惠税率两档税率,如15%和10%的税率搭配,真正实施既合乎我国国情又合乎国际标准的现代增值税体系。
降低企业缴款负担,尽快推进社会保障“费改税”改革。统筹测算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承受费率水平及合理的费率搭配结构,通过结构性减费,降低当前高达40%的社保负担率。下决心、下大力破除既有利益格局的掣肘,加快推进实施社会保障“费改税”改革。
改革完善消费税、资源环境税制。在当前能源资源紧约束的条件下,应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调节面,将征收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不可再生、难以再生、再生周期长的资源以及稀缺性的可再生资源,并与消费税改革协同联动,强化对部分稀缺性绿色资源品的征收。
清理、规范,整合税收优惠,健全非标准化税制,提高减税实效。首先,应明确税收优惠的原则、依据与决定程序。其次,全面清理、整合、规范税收优惠。从供给侧施力,实施公平规范、有效运行、各税种联动的科技、产业、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系统性、集成性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基侵蚀,实践精准调控,为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拓宽税基、规范税制确立基础。
(三)健全、完善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做好自然人税负的“加法”
一是全面提升以自然人为中心的涉税信息管理能力,夯实直接税改革与征管的实践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综合与分类制个人所得税改革。三是加快推进现代房地产税改革。四是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四)精简政府支出,提升财政效率,形成企业税负优化的协同合力
从减支来看,应下大力对我国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通过充分论证与评审,出台规范各级政府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明确“清单”。同时,确立起财政供给范围的评审控制机制,严防财政“越位”和“缺位”。
从提效来看,主要涉及预算管理上与机构管理上的改进。其中:预算管理上,当前,我国预算审核的重点在于预算是否处于平衡状态和赤字规模的大小,在政府公共部门之间横向财政责权过于分散的条件下,导致财政政策政出多门,部分财政政策相互交叉、重复甚至抵消,部分财政政策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甚至“越位”干预市场,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因此,应将预算管理的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政策的统一审核论证机制,以有效提升我国的财政治理能力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率。
【本报告摘编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宏观税负、税负结构与结构性减税研究”(12&ZD044)的研究成果。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略有删节,完整请见社科报总1549期,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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